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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璘宋 1102 — 1167
乞支拨马匹奏绍兴二十六年六月 宋 · 吴璘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九六、《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一○八(第四册第三三二七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三
宕昌马场年额买到马,十分为率,内拨二分应副支使
茶马司绍兴二十一年二十五年分,应副二分马共三千六百馀匹,未曾支拨。
缘璘见管入队马七千馀匹,皆齿岁过大,若三五年之间尽不堪乘骑,不惟亏损马额,亦恐缓急有妨使唤。
乞下茶马司,将绍兴二十六年合拨二分马依元降指挥早赐支拨。
所有拖欠以前年分未拨马数,恐难一并支拨,欲乞作五年带发支赴本司,所贵缓急不致阙事。
乞抱认鱼阙酒场奏绍兴二十九年闰六月 宋 · 吴璘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九六、《宋会要辑稿》食货二○之二○(第六册第五一四二页)
欲乞将兴州长举县鱼阙酒场依旧令本司抱认,每月除课利合纳净外钱,将馀剩息钱补都统司管犒将兵支用。
阶州田土租斛事奏绍兴二十九年十一月 宋 · 吴璘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九六、《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二○七(第七册第六○九○页)
阶州高山不堪耕种,田土增起租斛,欲乞除免,却将续拘收到系官空闲田土召人立租请佃,拘催租课入官,可以补填。
乞令茶马司专任买马之责奏乾道二年七月 宋 · 吴璘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九六、《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一一○(第四册第三三二八页)
枢密院乾道二年四月五日劄子,提举四川茶马陈弥作奏:「本司买马系川秦两司:文、黎、珍、叙、南平长宁军六州军,年额川马五千六百九十六匹,系应副江上诸军
阶之峰贴峡、西和之宕昌两处,年额共买马四千一百五十匹,系轮年应副三衙
缘秦司去本司二千馀里,专委本司属官前去措置收买。
八月开场以来,只买过马二十八纲。
近据属官赵永申,自十月十五日以后,将及一月无匹马到场。
续得宕昌马官王德俊申,准宣抚司分委屯驻将官收买进马,不限数目。
窃见宕昌、峰贴峡虽系两处置场,地里相距不远,只洮叠州一路蕃客前来入中,自至市以来,止有此数。
若是本司与宣抚司争买,不惟蕃客观望,重有所激,又两司各不相照,致有私贩,实为未便。
欲乞将秦司马并于宣司买发,本司依年例应副茶帛,庶几事权归一,共济国事」。
照依。
臣今契勘宣抚司隆兴元年被旨收买进马,节次发过马四千匹,并系续觱任内,两司各无相妨。
陈弥作到任,本司又得旨买发进马五百匹,每匹价钱止是二百馀贯
茶马司价钱比本司非不高大,止缘茶马司拖欠蕃客价钱,致马来少,今却称臣高价搀买。
缘臣所买进马并续觱任内,自有年月可考,即与陈弥作到任后买马并无相干。
兼照祖宗成法,专置茶马司措置买马,他司不得干预;
宣抚司事务繁冗,难以更与茶马司任买马之责。
乞下茶马司遵守成法。
克服兰州申状绍兴三十一年九月 宋 · 吴璘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九六、《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三二
西和州𢇲川知寨张彦忠等申,招收到北界熙河兰州千户王宏,同招抚部押军马鲁孝忠等,率兰州军民投拜。
伪官尚恃不肯投拜,等领官兵斗敌,于九月二十九日将本州伪守女真安远大将军兰州刺史温敦、乌也等酋首杀戮,收复兰州了当,并存恤一行军民讫。
收复秦州治平寨捷报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 宋 · 吴璘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九六、《三朝北盟会编》卷二四八
遣差左军统制王中正、权知秦州刘忠、中军第五将王价等,将带军马,攻讨收复陕西陷没州军,于十二月二十二日未时攻打破治平寨,次日措置招收军民归业及刬削城壁守禦
间探报金贼万户仆悉令孛堇带领千户名了罗不等甲军三千馀人,在千家堡下寨,要复收治平寨。
中正等统率马军步军,于二月十五日辰时治平寨起发,至午时到千家堡照城陂,望见金虏在山下摆作三大寨
其时步军未到,中正等带领马军下山迎敌,其贼一拥前来。
告谕官军,不顾死亡,与贼血战二十馀阵。
至申时,金贼败走二十馀里,再添生兵,摆拽阵势,与官军迎敌。
中正等贾率官军,戮力苦战,至酉时其贼尽行败散奔走,乘势追赶二十馀里,斩到首级、捉到活人各不计数目。
收军回堡,当山下寨,统领王中正左腮口角中三枪。
伏乞照会。
授向起等军令绍兴三十二年正月 宋 · 吴璘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九六
军行并从队伍,勿乱次,勿殿后,勿践稼,勿毁民舍,勿掠民财。
逢敌欲战,必成列为阵,甲军弓弩手并坐,视敌兵距阵约一百五十步,令神臂弓兵起立,先用箭约射之。
箭之所至可穿敌阵,即全军俱发。
敌兵距阵约百步,令平射弓兵起立,用箭约射如初,然后全阵俱发。
或敌兵直犯拒马,令甲军枪手密依拒马,枕枪撺刺,忠义人亦如之,违者并处斩。
如敌兵已败,许忠义人乘其后追击之。
必生获女真及金人与其首级,乃议赏,否则阙。
其有以他兵首领伪为女真、金人首级冒赏者,罪亦如之。
按:《蜀道征讨比事》,商务印书馆本说郛卷三○。
与兄玠书绍兴四年正月 宋 · 吴璘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九六、《中兴两朝编年纲目》(清影抄本)
杀金平之地去原上远,前阵散漫,宜益治第二隘,示必死战。
与凤翔金人合喜孛堇书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 宋 · 吴璘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九六、《三朝北盟会编》卷二四八
少保奉国军节度使吴璘,谨致书于都统相公閤下:冬寒,军务良劳。
比者正隆被杀,大定新立,谅惟忻奉新君,悲喜交集。
虽然,福祸有几,惟智者能知其几,不可不虑也。
公实正隆信臣,委任至重,休戚同之。
大定即位,亦必有腹心之臣为之谋主。
虽以高爵厚禄,安公反侧,而君臣之閒,疏忌之意,岂一日忘乎?
东昏被杀,正隆篡位,东昏将相大臣能保其身、全其家者几何?
此皆公之目见也。
纵使大定隐忍未发,其用事之臣能相容乎?
公提兵数万,久居于外,无功则以失律为辞,建功则以强大见忌,公之得罪于新主者必矣。
其危如此,孰不为虑?
今我主上豁达大度,推赤心置人腹中,臣之择主,舍此安往?
公若能改图来归,当敷奏以咸秦
公世袭王爵,元随戎旅悉付麾下,富贵权位,子孙无穷,身名俱泰,如汉之金日磾,不亦盛乎?
理之必然,非为游辞以动公也。
机事之来,閒不容发,犹豫不决,终致大祸,悔何可及?
惟公熟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