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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玠北宋
乞降旨修葺河堤奏崇宁三年六月 北宋 · 吴玠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一二、《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五之二四(第八册第七五七一页)、《宋史》卷九三《河渠志》三
伏睹黄河自元丰年间小吴口决,北流入御河,下合西山诸水,至清州独流寨三叉口,并归入海。
虽深得保固形胜之策,而岁月寖久,行流侵犯塘堤,冲坏道路,齧损城寨。
臣近蒙诏旨修治堤防,禦捍涨溢。
然筑八尺之堤,当九河之尾,臣复恐他时经隔年岁,其堤道为大河冲齧,必不能敌其湍猛之势。
若不遇有损缺逐旋增修,即又至隳坏。
使与塘水相通,则于边防非计之得也。
欲增添埽兵,创置官局。
又为并边虏情不测,或至疑似,欲乞睿旨,诸寨铺依自来条令,遇有些小工料,即令寨铺使臣营修,无使损垫堤寨。
候任满日,依黄河法,差官交割。
若果有用心修葺,别无损坏,其城寨官及巡亏堤道使臣,并与依黄河第二等向着巡河法推赏。
不唯无增兵创官户疑,而边防得久完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