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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传南宋
乞革盐政之弊奏淳熙十年五月 南宋 · 吴传
 出处:全宋文卷六三五一、《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八之二○(第六册第五二八八页)、《宋史》卷一八二
国家煮海之利,以三分为率,淮东盐利居其二。
通、泰、楚三州管买盐场一十六处,催煎场一十二处,计四百一十二灶,绍兴初间,每一灶煎一昼夜,计一伏火所煎到盐多者止一十七筹,每一筹计盐一百斤。
淳熙初间,亭户得尝试卤水之法:以石莲一十枚掷之卤水中,如五枚浮起为五分之卤,如七枚浮起为七分之卤,或不及七分,再用牛刺爬盐土,复将淡卤再淋,必待卤浓可用,然后煎之。
每一灶一伏火煎二十五筹至三十筹,是一伏火多煎盐十筹至十三筹,比之旧额近增其半。
缘此买盐场秤买亭户盐货,每筹除旧额增加大秤浮盐二十斤至三十斤为出剩浮盐。
每一日买盐一万馀筹,其浮盐止以二十斤为则,有二十万斤,计二千筹。
每一筹计钱一贯八百三十文,作船脚钱外,有一贯六百三十文。
并随时冒作秤买正数之盐再中卖入官,径于支盐仓钱库取拨本钱三千二百六十贯。
或径发卖与客人,却于随纲钱内尅除上件钱数。
以岁计之,取拨本钱一百一十二万三千一百贯文,计钞钱四百五十一万七千五百馀贯,其于国课颇计利害。
又每一纲一运,取盐样一袋,并诸色窠名钱,不在其数。
提举官坐享其利而亭户中卖正数盐在官积压,不行秤卖,及至中卖,又多秤过斤两,支请价钱。
每筹一贯八百三十文,除尅诸般縻费外,净得钱一贯四百文。
如随秤下得钱犹且济用,况被积压拖欠?
缘此亭户迫于饥寒,不免私卖。
乞自朝廷严行根究上件本钱支还亭户,使各沾实惠,可以尽革私卖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