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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雍北宋 ? — 1087
骊山阁留诗元丰八年十月四日 北宋 · 吴雍
七言绝句 押阳韵
山头羯鼓奏霓裳,断送君王入醉乡。
凭阁无言念兴废,孤烟犹起泰陵(《宋诗纪事》卷二九引骊山刻石)
乞借逐路积剩钱籴米奏元丰二年十月 北宋 · 吴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二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
淮浙连岁丰稔,谷贱,乞借逐路积剩免役坊场钱,就并河州、县、镇增价籴粳米,常与别司仓储兑换。
如向去价稍高,兑充上供。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三之一二(第六册第五七二五页)。又见同书职官二六之一二(第三册第二九二五页)。
乐议元丰三年七月 北宋 · 吴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二六、《宋会要辑稿》乐三之二一(第一册第三一七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二一二五页、《玉海》卷一○九
太常大乐钟声凡三等:王朴乐一也,李照乐二也,胡瑗阮逸乐三也。
王朴之乐其声太高,此太祖皇帝所尝言,不俟论而后明。
仁宗皇帝景祐中,命李照定乐,乃下律法,以取黄钟之声。
是时人习旧听,疑其太重,李照之乐由是不用。
至皇祐中胡瑗阮逸再定大乐,比王朴乐微下而声律相近。
及铸大钟成,或讥其声弇郁,因亦不用。
于是郊庙依旧用王朴乐。
乐工等自陈,若用王朴乐,钟磬即清声难依。
如改制下律,钟磬清声乃不用,益验王朴钟磬太高,难尽用矣。
今以三等钟磬参校其声,则王朴阮逸之乐,黄钟正与李照乐之太簇相当。
王朴阮逸之乐,编钟、编磬各十六,虽有四清声,而实差黄钟、大吕之正声也。
李照之乐,编钟、编磬各十二,虽有黄钟、大吕,而全阙四清声,非古制也。
圣人作乐以纪中和之声,所以导中和之气,清不可太重,高不可太下,使八音协谐,歌者从容而能永其言,乃中和之谓也。
臣等因请择李照编钟、编磬十二参于律者,增以王朴无射应钟黄钟、大吕清声,以为黄钟、大吕、太簇、夹钟之四清声,俾众乐随之,歌工兼清声以咏之。
其音清不太高,重不太下,中和之声可以考矣。
欲请下王朴乐二律,以定中和之声,就太常钟磬择其可用者用之,其不可修者则别制。
差官钩考存留钱物事奏元丰三年七月 北宋 · 吴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二六
就差官钩考存留耆壮雇直,并支酬衙前钱物,计置聚之京师,或转移沿边,变易金谷。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六之四三(第七册第六二二九页)。又见同书食货六六之四三(第七册第六一六八页)。
乞置局修役书奏元丰三年七月 北宋 · 吴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二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六
乞置局,会天下役书,删除烦复。
支酬庸直,比较轻重,拟成式样,下逐路讲求报应,再加删定。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六之四三(第七册第六二二九页)。又见同书职官二六之一三(第三册第二九二六页)、食货六六之四三(第七册第六一六八页)。
乞修定诸路役书奏元丰三年八月 北宋 · 吴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二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宋史》卷一七七《食货志》上五
议定淮浙两路役书,减冗占千三百馀人,裁省钱二十八万四千九百馀缗,会定岁用,有宽剩钱一百四万馀缗。
诸路役书多若此类。
乞先自近京三两路修定,下诸路依仿报应。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六之四三(第七册第六二二九页)。又见同书职官二六之一三(第三册第二九二六页)、食货六六之四三(第七册第六一六八页)。
乞辟官主管淮浙都仓收籴粮斛奏元丰三年八月 北宋 · 吴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二六、《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三之一三(第六册第五七二五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七
淮浙连岁丰稔,昨尝乞存留扬州转般仓充淮浙常平都仓。
欲乞委提举司辟官一员专主管,每年广谋收籴。
除年计外,常积万硕,及受纳两浙转运粮斛,与发运司上供额斛㪷兑换。
乞许以粮斛折纳欠负奏元丰六年五月 北宋 · 吴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二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五
陕右夏田丰稔。
自军兴以来,仓廪空虚,乞民间欠负并许以粮斛据市价增分数折纳。
乞不拘常制选差籴便及创行盐法官吏元丰六年八月 北宋 · 吴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二六、《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四之二四(第六册第五二○六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八
籴便及创行盐法须官吏协力,乞许不拘常制,奏名选差。
王子渊与酬奖事奏元丰七年二月 北宋 · 吴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二六
见管人粮马料总千一百七十六万石,奇赢相补,可支六年。
河北十七州边防大计,仓廪充实,虽因藉丰年,实亦吏能干职。
同措置王子渊在职九年,悉心公家,望考察成效,以劝才吏。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三。又见《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九之三六(第六册第五五○六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六一二页。
计置秦州粮草奏元丰七年八月 北宋 · 吴雍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二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八、《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九之三七(第六册第五五○七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六一三页
秦州粮草才支半年,望赐钱三五十万缗,依五路常平法计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