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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潜夫北宋
州县官替罢限日申当何赏罚奏政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北宋 · 吕潜夫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二五、《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九之一六(第四册第三七二五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三九五页
居养、安济、漏泽州县任满无违戾,方田限满无词诉,劝诱折纳及钱数,合依条推赏。
多是人吏蔽于私意,每遇官员替罢,经五年不为保明。
如奉行违戾,或人户词诉,或折纳不及,合该责罚,亦不举行,甚非朝廷劝沮之意。
欲望指挥应州县官替罢及方田限满折纳了毕,并限五日内具奉行次第,合该是何赏罚,申提举司
县申本州者,通限十日
本司限五日依条申奏。
若有未完,再限五日
疏问依限别申。
如出限不申,或再申依前不完,州县人吏并乞重立刑名放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