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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弥正南宋
乞免常平围田出卖奏淳熙十六年五月 南宋 · 史弥正
 出处:全宋文卷五八一七、《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之四一(第六册第五八九四页)
浙东路见出卖常平户绝等官产。
临安一郡岁支米八千馀石,今若尽卖常平田产,则租课不复可得。
他日户口日增,所支乞丐等钱米益广,则义仓所入将尽耗于此,所谓水旱之备全无指准。
乞将本路没官田产及常平围田已籍在进册者,免行估价出卖,所得租课专充老疾贫乏丐等人支遣,却将州县逐年所纳义仓依法桩积。
脱有水旱,州县既皆有备,免致烦扰朝廷。
其淳熙十四年九月以后续收常平没官田产,依已降指挥,见行出卖。
其间未尽田尚有二万一千馀亩,岁收官租二千五百馀石,如蒙并免出卖,臣当逐一籍之进册。
日后若更有增添,庶可了得本路八州每岁老疾贫乏乞丐等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