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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宰
与义兄争业 宋 · 包宰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六五、《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
丘如,乃阿黄前夫之男,带来嫁与丘闰。
阿黄与丘闰共事,再生丘寅、丘宁。
丘闰必不肯私其妻前夫之子,若有置到田业,合作丘闰名字。
索到丘如户下契书,并作丘如名字交关,此是丘如将故父财物营运置到无疑。
丘闰之词,亦谓自置田业作丘闰名字,丘如自营运到作丘如名,此却是丘闰本心说话。
所谓状上语,皆丘寅等捏合。
丘寅等只合分丘闰置到之业,却无缘分析义兄财产。
若谓父母在,不得别籍异财,然丘如本是李家之子,不碍上条。
但丘如既已有财产,却不得再分丘闰田业,则丘寅、丘宁亦自无说。
所有供赡继父,葬送母亲,丘如合当诸子分之一,不可以前后异其心。
案引上各人读示,仍申台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