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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甲南宋 1142 — 1214
其一 南宋 · 刘甲
 押先韵
山围梓蜀千秋景,水接东吴万里天潼川
按: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五四《潼川府路·潼川府
阆州监当官王永忠添差事奏嘉泰元年七月 南宋 · 刘甲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六九、《宋会要辑稿》兵一六之一二(第八册第七○三四页)、《宋代蜀文辑存》卷七二
谨按承直郎、添差在城盐税王永忠,初因伪地小胥归正,叨官八任在州监当,见居罗城内。
累叨厚俸,坐拥富赀,广置田宅,凶悍之性,老不知革。
父子三人,动辄鼓率其徒,骗挟州郡,凌辱平民,为公私钜蠹。
至擅占禁军营舍,居停淫妇,以为游宴之所。
其子恃官荫,尤为顽悖。
归正官季安国等诉其在伪地本无官职,妄称有官,夤缘受命。
及细阅其初补付身,系绍兴三十一年忠义统领曹坚归朝,年止二十六,却称曾充伪地京兆府总管司孔目官,已经出职补从事郎,伪诰被焚,别无一字干照。
又称有曹坚出给公据,亦不见缴进。
本人补牒内开坐吏部勘当,不曾连到曹坚干照分明,遂叨恩,于文质上安排,委系伪滥。
缘本州添差猥众,并系彼界投降之人,凶犷之风不可寖长。
王永忠难以存留本州。
今将任满,行赴运司拟授,必是指射自代本身窠阙,为害益深。
乞下制置司王永忠移向靠里州军居住,仍下部契勘,如十任已足,今后止与添差岳庙差遣,庶几伪冒之人略知朝廷法令。
重刻證类本草跋嘉定四年十月 南宋 · 刘甲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六九、《宋代蜀文辑存》卷七二
五谷必可以疗饥,药石必可以伐病,此苏长公语也。
或者服饵之误,反增其疾,岂药之罪哉。
柳子厚病痞且悸,市伏神饵之,病愈甚,澄滓以观,乃皆老芧。
故药品之多,时节州土,炮炙生熟,诚不可以不辨。
《證类本草》一书,始于唐慎微所辑,最为善本。
予谓卫生之家,所不容阙,第岁月既久,字画漫灭,寖至疑误。
因复锓本,命僚属重加参订。
如「」误为「来」,「」误为「魏」,「射千」为「射十」,「惊痫」为「马痫」之类非一,点画偏旁所误虽微,而用药之差远甚,悉釐而正之,不可枚举。
是书初雠校于江西,再刊刻于南隆,今又点勘于东梓,可谓详备。
后之得此本者,其不为庸医所欺必矣。
嘉定四年十月既望宝谟阁直学士太中大夫、知潼川军府事、兼管内劝农使须城县开国子食邑六百户赐紫金鱼袋刘甲跋。
按:《重修證类本草》卷末,影金刻本。
人物志序 南宋 · 刘甲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六九、《方舆胜览》卷六二、《蜀中名胜记》卷二九
唐以前凡称梓潼者,即今之隆庆
称涪者,即今之绵州
惟称广汉县,乃潼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