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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承规北宋 950 — 1013
请颁赐权衡法石记奏太平兴国六年四月 北宋 · 刘承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之五(第七册第六三三二页)
先奉诏旨,以天下权衡之法不一,令详定及刊石为记。
请令所司检会诸道有铜锅法物州郡并在京库务,各赐石记一本。
详定太府寺铜式奏淳化三年 北宋 · 刘承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三、《玉海》卷八、《宋史》卷六八《律历志》一
太府寺铜式,自一钱至十五斤,凡五十一,轻重无准。
府藏岁受黄金,必自毫釐计之,式自钱始,则伤于重。
权衡法以十黍为累,十累为铢,二十四铢为两。
度之法起于忽,十忽为丝,至十釐为分,每分为二累四
以开元通宝钱肉好周郭均者校之,十分为一钱,积十钱为一两。
凡钱为十万忽,自一钱至半钱作秤以校之,差择得钱二千四百,并以丝忽毫釐铢累之。
请益环州木波镇兵奏咸平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北宋 · 刘承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三、《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二之一八(第八册第七五二八页)
庆州淮安镇最为冲要,屯兵甚众,而总管环州,每有警急,则道出庆州,信宿方至。
若自环州木波镇直抵淮安,才八十里,总管张凝遣戍卒开修已毕。
望益木波镇兵,可为诸路之援。
明德皇后葬地奏景德元年五月二十五日 北宋 · 刘承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三、《宋会要辑稿》礼三七之五四(第二册第一三四六页)
司天监史序状,园陵宜在元德皇太后西安葬。
周王坟先葬孝章皇后陵北,亦无妨碍。
其地南神门外,去永西陵地百二十一步;
东神门外、元德陵西,于神门外封地侵却十五步,馀二十五步,分作两陵封地。
其地西稍高,地势不平。
按一行《地里经》,地有庞不平拥塞风水,宜平治之。
正在永熙陵壬地,如贯鱼之形。
上重定秤法序奏景德四年五月 北宋 · 刘承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三、《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一之三○(第六册第五五五一页)
先监内藏库日,受纳诸道州府军监上供金银,凡系秤盘,例皆少剩。
盖由定秤差异,是致有害公私。
尝以奏闻,寻令校量秤则。
端拱元年起首至淳化三年功毕,遂诏别铸法物,付太府寺颁行。
其重定秤法,皆上禀睿谟,兼参以古法,显有依据,永息弊欺。
切虑言之无文,行之不远,今请知制诰赵安仁撰成序一首,缮写以闻,乞降付所司,以备检阅
上茶茗法程及课利总数奏大中祥符二年 北宋 · 刘承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三、《玉海》卷一八一
山泽之饶,茶茗居最。
顷备边费,许折缗钱以入刍米,给茗便商,助军国之用。
岁久弊多,公私俱耗。
臣等访利病,阅诏条,参酌远猷,别议新式。
岁序再周,课程增羡,其所定制敕条贯共二百九十九道。
内二旨道出于权制,非可久行,今止列事宜,不复备录。
其法程及课利总数,共成三十三册,宜为永制。
乞宣谕出入皇城端谨衫履奏大中祥符四年五月 北宋 · 刘承规
 出处:全宋文卷一三三、《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四之二○(第四册第三○四八页)
皇城内诸门出入人多,袒衫下领,不甚端谨。
自今乞降宣示谕,有违犯者,送所司量从惩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