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范仲淹等奏 北宋 · 刘元瑜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五、《宋史》卷三○四《刘元瑜传》、《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四
李用和、曹琮、李昭亮不可典军;梁适不当除翰林学士;范仲淹以非罪贬,既复天章阁待制,宜在左右。尹洙、余靖、欧阳修皆以朋党斥逐,此小人恶直丑正者也。
劾陆经奏(庆历四年) 北宋 · 刘元瑜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三、《宋史》卷三○四《刘元瑜传》
大理寺丞、集贤校理陆经,前责监汝州酒,转运司差磨勘西京物,杖死争田寡妇李氏,并贷民钱;又数与僚友燕聚,语言多轻肆。监司缪荐其才,权要主张,遂复馆职。请重置于法,勿以赦论。
言朋党事奏(庆历五年) 北宋 · 刘元瑜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四、《宋史》卷三○四《刘元瑜传》
前除夏竦为枢密使,谏臣数人,摭其旧过,召至都门而罢之。自兹以进退大臣为己任,以激讦阴私为忠直,荐延轻薄,列之馆阁,与相唱和,扇为朋比。近除两府,出自圣断,中外相庆。独党人以进用不出于己,议论哗然。臣恐复被疏罢矣。前日孙甫荐叶清臣,毁丁度,效此也。
请罪余靖奏 北宋 · 刘元瑜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五、《宋史》卷三○四《刘元瑜传》
靖知制诰不宜兼领谏职,且奉使契丹,对契丹主效六国语,辱国命,请加罪。
请罢京朝官磨勘保任之法奏(庆历五年二月) 北宋 · 刘元瑜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四、《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九、《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四二、《宋史》卷三○四《刘元瑜传》
近年考课之法,自朝官至员外郎、郎中、少卿监,须清望官五人保任方许磨勘,适长奔竞,非所以养士廉耻也。望酌祖宗旧规,别定可行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