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戒巡历监司杜绝吏卒诛求之弊奏 南宋 · 冷世光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七七、《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五之三三(第四册第三四○七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六二、《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二七、《续资治通鉴》卷一五○
监司岁出巡历,吏卒诛求,所过骚然。有过使钱,有轻赍钱,有递马券食钱,一县之中,凡数百缗仅能应办,否则睚眦以兴怨,捃摭以生事。乞明诏诸路监司,今后巡历所至,力革此弊,所用随行吏卒,各于州郡差拨,逐州交替,庶几杜绝诛求之扰。
县令两经罢黜不得再注亲民差遣奏 南宋 · 冷世光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七七、《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六四、《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二七、《续资治通鉴》卷一五一
县令亲民之选,昨吏部措置,被按发放罢之人,满半年方许参部,不许注繁难大县,止注小县。小县之民何罪焉!乞令吏部遵守淳熙五年指挥,凡经弹劾之人,且与祠禄,知县曾经放罢,半年后亦且与岳庙。两次作县、两经罢黜者,不得再注亲民差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