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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杲北宋
内乡县刻经厌狱厉祟碑记政和元年十一月 北宋 · 元杲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七一、《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四六○、康熙《内乡县志》卷九
大观己丑春承议郎雍公方贤出宰邓之内乡,下车期月,政务报成。
初,县狱罪囚或多病而死者,或见精怪为阴厉者,妖时出没,囹圄靡宁,盖其来旧矣。
公曰:「民之无良,妄触宪网,因致非命于栲讯桁杨间,滞魂遗冤,往往幽室,无缘一洗其沈沦,甚可悯焉」。
于是又推明恕于罪囚,病者药之,瘠者餔之,桎梏之间多获保全。
有以法申于州者,率能感记将理之恩,而赴死不恨也。
乃以释藏中《尊胜陀罗尼经》、道藏中《度人经》刻之石,而立诸狱庭中。
创庇之屋两楹,加以粉藻,荐度之礼,务为严洁,立碑之日正午,刻镌工程仲宣于狱户前仆地,良久乃苏。
众环诘之,云:「见械杻重囚,数吏驱拥,仓忙自狱户中出,人物异甚,而直迎仲宣,困昏不自知耳」。
仲宣既安,并无别苦。
自是狱禁屡空,间有系囚,亦无淹系,而物怪悉以屏绝。
呜呼,何其异也!
杲窃尝谓诚以将道,道以存诚,道非诚以将之,则道且漠然与物无与,焕乎礼文,殆为虚器。
诚非道以存之,则诚具于中而不能交物,虽见于面,声于言,殆为虚名。
二经乃上真所以载道,而公能立诚以将之,故功及幽明者深,而其应如此之速也。
善政通于神明,固自然之符欤!
杲辱在公之门而亲见异应,辄虚心执笔,请书碑阴,庶知道与神合,而知鬼神之情状者不可诬矣。
政和元年辛卯十一月吉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