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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㮚北宋 ? — 1118
论臣庶祭礼应合古制劄子大观二年五月 北宋 · 俞㮚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九七、《政和五礼新仪》卷首、《宋史》卷一五二《舆服志》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
臣闻时异事殊,古今不同。
然制度不可不循古者,祭服是也。
且玄以象道,纁以象事,故凡冕皆玄衣纁裳。
太常寺祭服,则衣色青矣。
前三幅以象阳,后四幅以象阴,故裳制不相连属。
今之裳则为六幅,而不殊矣。
冕玄表而朱里,今乃青罗为覆,以金银饰之,佩用绶以贯玉。
今既有玉佩矣,又有锦绶,以银铜二镮饰之;
以至宗彝宗庙之彝也,乃为虎蜼之状,而不作虎彝蜼彝。
粉米散利以养人也,乃分为二章,而以五色圆花为藉。
其馀不合古者甚多。
盖后世诸儒论议失真,故沿袭至今,未之改作。
恭惟陛下天纵聪明,灼见妙理,建官设属,俾讨论礼制,而臣愚以谓礼莫重于祭。
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
周制,适士以上祭于庙,庶士以下祭于寝。
凡营居室,必先建宗庙;
凡造养器,必先备祭器。
庶馐不踰于牲牷,燕衣不踰于祭服。
自公侯达于比闾,所以致孝于其先者如此,故民风以厚,国势以宁。
有唐推原周制,崇尚私庙,侍中王圭通贵已久,而烝尝犹设于寝,太宗为立庙,以愧其心。
及开元制礼,自品官荐享,乃至拜扫,皆有常仪
五代扰攘,文物陨缺,臣庶荐享,家自为俗,革而化之,实在圣时。
所有臣庶祭礼,臣等欲乞参酌古今,讨论条上,断自圣学施行。
取进止。
周因引试日乞差官权侍立奏大观二年十月 北宋 · 俞㮚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九七、《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一五(第三册第二三七九页)
准朝旨,召试内殿崇班周因策一道,已定二十八日引试。
作朝旨前一日锁宿。
其当日朝参等,更不趁赴。
所有见权侍立,显有相妨,乞速赐差官。
修建州县社稷等坛事奏政和二年正月 北宋 · 俞㮚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九七、《政和五礼新仪》卷首
政和元年五月四日四月十五日圣旨,依臣僚申请修建州县社稷等坛。
臣为所设之色与大观四年四月中御笔依议礼局看详指挥不同,遂具奏禀。
六月二十四日,奉圣旨依申施行,臣谨遵依指挥行下诸路县
续据襄阳、谷城宜城中庐等县申,皆称旧坛地狭,难以修布,若依新图,当须增展,并无有县官空地。
臣切见圣旨戒喻,不得侵占民居,及不必增广侈华。
若依所申,实虑有违圣训。
续据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赵令儦具到元丰八年十二月四日敕,重修诸州社坛,方二丈五尺。
注云:「坛壝步如不及,量宜为之」。
今臣僚陈请,不载元丰敕注文一十一字,是致地狭者未敢修。
此臣愚窃未喻也。
《周礼》社稷在右,而四类之神各以郊兆。
先儒谓兆风师于西郊,兆雨师于北郊。
《历代礼乐略》曰:「周立春后,丑日祭风师于东北,就毕宿也。
在汉,县邑立夏后申日祀雨师于西南」。
《礼仪鉴》曰:「祀风师于东北,就毕宿也。
在汉,县邑之仪,则有戌地丑地之别」。
而《隋志》亦有西方、水陆位之异。
古人所谓风师、雨师之法,皆随其类而祭之者,义出于此。
今臣僚陈请,依唐诸郡之制,与社稷等坛同列,恐于礼未合,有失各随其类之意,臣愚窃未喻也。
《春秋文义》曰:「天子社广五丈,诸侯半之。
其色东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冒以黄土。
故将封东方诸侯取青土,奠以白茅
蔡邕《独断》曰:「天子大社封诸侯者,取其土,苞以白茅,授之以立社其国,故谓之受茅土」。
《历代礼要略》曰:「天子社以五色土,各备方色,为坛广五丈。
诸侯则用当方色为坛,皆以石为主。
大夫以下,则各以所宜木而立之」。
《礼仪鉴》曰:「地有广狭,随地而立,故在国为大祀,在州为中祀,非社稷有大小也」。
由是考之,国与郡邑,其制果可同乎?
今臣僚陈请州县二丈五尺,正合诸侯半之之说。
然县邑亦用此制,或恐可议。
至于风师等坛,只云卑小于社,未有丈尺。
且风师、雨师坛在通化、金光门外,为坛皆三尺,此隋国城之制也。
通化门十三里为风师坛,高三尺,周回二十三步;
去金光门一里半为雨师、雷师坛,高三尺,周回六十步。
长安之制也。
或在建门之外,或在苑中,高广如长安之数,此洛阳之制也。
风师坛高四尺,东西长四步三尺,南北长四步二尺;
雨师坛高三尺,方丈九尺,此国朝都城之制也。
郡县依仿此制,则为不伦。
且社稷,土示也,宜有瘗坎;
风师等天神也,宜建燎坛。
今图中无瘗坎方位,臣愚窃未喻也。
且具五色者,都城之制也;
不备方色,诸侯之制也。
本州在京西南,恐宜以西为饰。
盖古有青社、玄社、赤社之称,若以西南方为间色,或虑未合古义。
至于雨师等坛,其设饰亦在所议也。
稷神祝板称以后稷氏配神作主,宣圣祝板称以先师、兖国公颜子、邹国公孟子等配,惟社稷则曰以后土勾龙氏配神作主。
《传》曰:「共工氏有子曰勾龙,为后土官,能平水土,故祀以为社」。
又曰:「勾龙配食于稷。
弃,后稷之名也。
勾龙,后土之名也」。
考诸礼典,未有名呼以祀者,若曰尊社神,故称名,则稷神之前,当称后稷弃矣,宣圣之前,当称兖国公回、邹国公
以今独于后土氏如此,恐亦在所议也。
社稷等位,以北向为正;
风师等位,以南向为正。
祥符二年,礼院请诸州风伯、雨师比附祭社仪注,惟神位南向为异。
《元丰仪注》:「祭风雨师,设祭官次于坛东门之外道北,南向;
设祝位二于坛南,北向」。
以此明之,神位所向者南也。
今按图为门,与社稷同为北向,恐亦在所议也。
日备员州郡,职在奉行,敢以所疑,上渎威尊,罪当万死。
臣窃虑依图修建之后,将来颁降《新修五礼》,却有改易,则国用民力,不无所费。
朝以礼典为重,礼典以祭祀为先。
今郡邑之民,所建者社稷风师之祭耳,则古义岂可不正?
臣区区之诚,实在于是。
伏望圣慈察臣愚衷,赦臣狂妄,付之礼局,讨论古义,断自圣学,以颁州郡。
仍乞先降睿旨,速下诸路,所有社稷等坛,候颁降新礼修建施行。
臣愚岂胜幸甚幸甚,无任惶恐战慄待罪之至。
伏候敕旨。
乞早赐施行制造祭祀尚服奏政和二年八月 北宋 · 俞㮚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九七、《宋会要辑稿》舆服四之二二(第二册第一八○四页)
伏见祭祀之服,以图册下诸郡,未有明降朝旨制造。
其社稷、宣圣、风师尚服,望早赐施行。
论时估中价准折奏政和二年八月 北宋 · 俞㮚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九七、《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二三(第七册第六三八二页)
诸输纳折变物并以纳月上旬时估中价准折。
今州郡观望上司,以意裁减,名曰时估,实非随时;
名曰中价,其实失中;
名曰依法,其实侮法。
且如六月,即市司五月中先减价,仅留三四分,至折科已定,即顿增价。
二税亦然。
乞密赐戒告朝廷兴学本意奏政和二年九月 北宋 · 俞㮚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九七、《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一八(第三册第二一九六页)
窃虑学校方兴之际,监司、州县不知朝廷本意专为育大材,有务为丰腆饮食,其弊至于以实直时估移为市价;
务为假借学生,其弊至于犯法害教。
多至讼庭,或戾知佐,或侵良民,而不敢问。
务为从事外饰,则有枉用钱粮之费;
务为申请遗利,则有与民争利之过。
惟申明条令,密赐戒告,乃可杜绝其源。
学生许归宿名额奏政和二年九月 北宋 · 俞㮚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九七、《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一八(第三册第二一九六页)
学生祖父母、父母老病,或无兼侍,许归宿者,若实在斋者,二十人即乞不得过五人,十人即乞不得过三人,三人以上不得过一名。
乞申明诸州教授谒禁等法条令奏政和二年九月 北宋 · 俞㮚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九七、《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一八(第三册第二一九六页)
教授谒禁等法,可谓详备。
盖欲诸生执经问难,请见无时,循循诱人,贵得成材,以为时用。
而诸州教授有或多务出入,罕在学校。
至如过客到发,亦与郡官同讲将迎之礼。
愿申明条令,违者必罚。
乞注拟有出身人专管县学事奏政和二年九月 北宋 · 俞㮚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九七、《宋会要辑稿》崇儒二之一八(第三册第二一九六页)
县令佐衔带管勾专切检察学事。
欲乞注拟有出身人,令专管学事,常留在县,不得州郡及诸司差出。
不充师长人,更不管学事、衔内仍不带。
乞修筑开德府信武殿东壁奏政和四年三月 北宋 · 俞㮚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九七、《宋会要辑稿》礼一三之七(第一册第五七七页)
本府信武殿东壁损裂,乞行修筑。
论学校奏 北宋 · 俞㮚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九七、《宋史》卷三五四《俞㮚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一五
学校,三代之学也。
崇宁四年以前,议者以为是,五年则非之;
大观三年以前议者以为是,四年则非之。
岂学校固若是哉?
观望者无定说尔。
必使士有成才,人无异论,事之不美者不出于学校,然后为得。
俞氏释褐题名记 北宋 · 俞㮚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九七、《至大金陵新志》卷一三下之上、光绪《溧水县志》卷一
祖考始储六经以诏昆裔。
越五十年,然后有解褐而归者。
天圣讫今,凡十人,非朝廷乐育之效与?
丞相岐公尝以十榜传家为美。
诵其诗而悦之,因追念先泽,刻石以垂训。
学者勿嬉勿惰,克踵旧武。
以忠义报国,益振家声,则视此无愧矣。
诸科如良佐、良弼、瑊、珏、仲翁、彻、㮚、赜、迎,次聃、布,次乔,皆俞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