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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时言
乞许因公罪落职臣僚以致仕恩任子奏绍兴三十一年七月 宋 · 余时言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八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一
臣僚因公罪落职未复之人,乞许以致仕恩任子。
若因言章或案劾,虽赃私罪而无实状者,与降等推恩。
文武臣僚曾经推勘案劾,虽有赃私罪犯而未结正,及言章泛言贪污而无实迹,虽未得宫观差遣而致仕者,特与降等荫补。
推赏不得重叠奏绍兴三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宋 · 余时言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八三、《宋会要辑稿》兵一九之一(第八册第七○八一页)
得旨,昨者视师江上,应扈从及随逐一行官吏军兵诸色人等,除扈从禁卫军兵已推赏外,馀依已降指挥,并特与转一官资,仍令检正检详审量实有职事之人,依此施行。
勘会今来该扈从推赏之人,若有该御营宿卫司推赏,委是重叠,欲依枢密行府已降指挥从实推赏,仍令所属照依除豁,不得重叠。
乞分别甄用荐举者奏隆兴元年五月四日 宋 · 余时言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八三、《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一三(第五册第四七一五页)
自今以荐举上书登对者,陛下察见其真才实能,则无吝褒擢,以来贤士。
其馀仅可备用者,姑令籍记姓名,以俟选擢;
无状者罢之,或坐其谬举,庶几息侥倖而贤能辈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