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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万南宋
乞遵礼法以易风俗奏淳熙十二年十二月癸丑 南宋 · 何万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一四、《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二七、《续资治通鉴》卷一五○
伏见今之风俗,视旧日侈,此家给人足不能如往时也。
本朝自淳化之后,已号极治,仁宗皇帝深虑风俗易奢纵,景祐三年乃诏:「天下士庶之家,非品官无得起门屋;
非宫室寺观毋得䌽绘栋宇及间朱梁;
器用毋得纯金及表里用朱;
非三品以上及宗室、戚里之家毋得金棱器及用玳瑁器;
非命妇毋得金为首饰及真珠装缀首饰、衣服;
凡帟幕、架帕、床裙,毋得用纯锦绣;
民间毋得乘檐子,其用兜子者,所舁无过二人;
非五品以上毋得乘闹装银鞍,其乘金涂银装、绦子促结鞍辔,自文武升条以上乃听。
违者,物主、工匠并以违制论」。
臣愿如景祐之诏,更切考其目今违戾于礼法者,开具名件,严立禁戢,始自中都,以及四方,则用度有制,民力自宽。
苏辙覆谥议淳熙三年五月 南宋 · 何万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一四、《栾城集》附录
是非待谥而后定谥于往者重也
数十年之后是非既定,命谥以宠之,谥之美恶以助劝沮,谥于来者亦重也
夫位足以经世,要有其学;
才足以救时,要有其心。
无其学,未发而所到可知已;
无其心,祸福利害皆足以移之。
杰然异于是盖寡也。
思其人可无以示劝哉?
门下侍郎苏公辙阙不作谥。
迩臣以为请,有诏礼部太常其同定之,重是议也。
按谥法,文之义十有八,道德博闻莫如公优;
定之义有九,安民大虑莫如公称,乃请谥文定
上其议考功,岂非谓其有经世之学,有救时之心,于公无愧欤?
公索深综微,得之于天;
哜真茹醇,无待乎外。
上穷邃古,下至其时,废兴治乱、得失成败之所以然,皆贯穿出入,如身历目睹。
少而对策,有爱君之言;
已乃上书,陈治安之说。
晚年黜不用,于是传《诗》、《春秋》、《老子》,作《古史》,载之空辞。
平生之所欲为,与老而不得卒其所为者,可以槩见。
要其归,在于治国平天下;
有其学,本末可考也。
初,王荆公之以执政三司条例也,公为其属,不为屈,历疏其不便,谢去。
元祐初既为谏官,取前日所为弊与其人悉奏论之。
然司马温公为相,欲尽变雇役法。
文潞公继之,又欲回河流于东。
二公清德重望,最知公者,公亦不以为便。
盖进退得丧,好恶怨德,一不以留胸中;
而视百姓有繇此以重困失职,则惄焉若无以安也。
侍从不粗办一职,以塞责而止,以为天子所使以论思天下事,当无不言。
凡冬温大旱,水潦阴雪,必建言某政有阙失,某事当罢行,有罪而不诛几人,无功而受赏又有几。
赏责已当,求言以开广上意。
及在政府,日至上前与宰相争用人邪正,边议曲直,与行事当否。
退而批语,有不如奏,对吏辩诘。
虽休谒出,而见所举或未善,必追论之。
未尝曰事不出于我,非吾咎,不顾也。
势移事异,犹恳恳论治道,至谪逐不悔。
此其心岂择所趋避委时,于危不救者?
是以九年之间,朝廷尊,公路辟,忠贤相望,贵倖敛迹,边陲绥靖,百姓休息。
君子谓公之力居多焉,信也。
自公之贬,绍圣以权臣用事,崇观以奸臣执柄,皆公昔所累疏数言,不足倚以事者。
使公不去,其言用,宁有后日之祸?
公之去,天也。
然公身虽屈,道愈高,籍虽锢于党人,天下愈推为正臣钜德。
渡江之后,旌录有诏。
今距公死又六十有五年矣,犹诏易名以褒之。
俾尔士大夫违实饰虚,贪近忘远,知苟荣于一日,不顾遗臭于后世者,观公邅回困踬,顾不若乡世好以为身图者之安。
然而此等泯泯就尽,馀累污逮孙子;
而公休泽显闻,乃垂懿无穷。
是则名节苟全,爵禄不足骄,公议终在,邪说不能胜,其亦庶几知劝也。
文定二名,丰约惟允,请如博士议。
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