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康伯左仆射制(绍兴三十一年三月) 宋 · 何溥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五、《陈文正公家乘》卷一、《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六、《陈文正公文集》卷五、同治《广信府志》卷一一、民国《弋阳县志》卷一六
门下:乾下坤上,而重卦鬯二气之交;君明臣良,而赓歌协千载之遇。朕实图乂,梦想得贤。永惟一德之求,共济万几之会。眷兹硕辅,永迪茂勋。宜擢冠于鼎司,肆诞扬于涣号。左正议大夫、守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提举修三朝国史、详定一司敕令所、上饶郡开国公、食邑二千九百户、食实封一千一百户陈康伯,高明而纯粹,敦大而裕和。学承百圣之宗,体备四时之气。澄不清,挠不浊,若观水于万顷之波;鄙夫宽,薄夫敦,想闻风于百世之下。粤从试用,休有荐扬。列侍从则论思献纳之居多,参政机则赞襄弥纶之罔缺。比俦伟望,进秩近司。和而不同,深济盐梅之用;忠而能力,允赖股肱之为。心休休而有容,事井井以攸叙。真当今庙廊之器,实近古社稷之臣。樽俎舂容,笑谈可以镇物;弁冠端委,精神自能折冲。是用询于佥言,咨谋裁自朕志。揆刚辰而幽赞,奉显册以明扬。其升元宰之崇,以表具瞻之峻。并加宠数,庸示眷怀。于戏!付托至重而为之难,朕方资于弼亮;体貌既尊则责亦厚,尔无怠于交修。恢宏辅世之图,懋建格天之业。式是百辟,毗予一人。可特授左光禄大夫、守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依前兼提举修三朝国史、详定一司敕令,加食实封四百户,如故。主者施行。
朱倬右仆射制(绍兴三十一年三月) 宋 · 何溥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五、《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六
朕钦承圣绪,翕受贤谟。顾兹躬揽以厉精,惕若御图之永;有能奋庸而熙载,亶兹宅揆之难。乃眷老成,久参机务,克懋经邦之略,宜登相国之联。爰锡明纶,敷告列序。具官朱倬气和而神邃,才大而声宏。潜心乎六经之微,游意乎百氏之博。尝求其学,一本以诚。行己在乎不欺,仰无屋漏之愧;事君贵乎无隐,皦如天日之临。朕固已得之召见之初,而果符于试用之后。炳然蓍龟之先见,介若金石之不移。密进忠规,初不干于世誉;端居正色,期自肃于官邪。郁为台谏之宗,绰有公辅之望。比繇经幄,服在政涂。若魏相观故事而必行,若房乔持众美而自效。适仰台躔之齐色,有嘉岩石之具瞻。是用端荚以赞神明,涓辰而得吉兆。诞扬廷涣,对秉国成。仍叠晋于官荣,且肇开于户赋。以昭物采,以示眷私。于戏!萧规曹随,所以股肱于汉室;旦师奭保,所以左右于成王。惟一德之享天心,则同寅而安海内。式孚于训,时乃之休。
乞严令监司郡守按察贪吏奏(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 宋 · 何溥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文献通考》卷三九
天子之耳目,所恃以周知天下之故者,内则寄之台谏,外则寄之监司,故监司权与台谏等。陛下励精求治,尊用台谏,言无不从,今兹朝廷之治可谓肃矣。而臣窃怪州县之间,贪吏为虐,搏噬良民,甚于豺虎,监司不问,郡守不诃,往往甘受佞巧,先食其饵,是为足以当陛下耳目之寄哉?臣愚以为州县之贪吏,郡守不治,而监司得以按之,则郡守当坐纵容之罪;监司不按,而台谏得以劾之,则监司当受失察之罚。而又每岁校其所按之多寡,以为殿最之课。如是,则非惟监司不容于匿奸,而贪吏亦将敛而不敢犯矣。此非臣意度而为之说也,比居田里所亲见,故敢为陛下言之。伏望睿慈断以必行,实惠及民,天下幸甚。
乞御史点检诸狱依刑部已得指挥施行奏(绍兴二十七年二月) 宋 · 何溥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五、《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二(第七册第六六一八页)
伏见在京诸狱,刑察御史每季点检,夏冬仲月刑部郎中循行督遣。而郎官所指,如遇勘鞠失实,事理妨碍,直行移送,惟御史未有明文。乞今后御史点覆察诸狱,许依刑部已得指挥施行。
乞勿屡易郡守奏(绍兴二十七年十一月) 宋 · 何溥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五、《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三二(第四册第三四三四页)
欲望特诏大臣,自今郡守毋庸数易,其有治状显著,必俟满秩而议甄升。倘或少有过差,亦希下章,以诡求效。
乞推行外官谒禁之令奏(绍兴二十七年十二月) 宋 · 何溥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五、《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一五(第七册第六五五三页)
乞推行外官谒禁之令,大要监司视台谏,典狱视大理,自馀官概同在京百司,而职事相干者勿坐。
劾龚鉴奏(绍兴二十八年正月) 宋 · 何溥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九
右朝请大夫龚鉴淫侈贪婪,其罪略与曹泳相似,望正典刑。
乞择大县阙为堂除奏(绍兴二十八年七月) 宋 · 何溥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三六(第四册第三四七三页)
近朝廷择取教授、通判之阙于部,以为堂除。臣独惜夫士大夫之才有长于为邑者,而置之无用之地,使百里之民不见由、求、卓、鲁之政,甚可叹也。望用建隆、天圣故事,择大县阙为堂除,仍借五品服,优其廪给,俟终更甄擢之。
劾许大英奏(绍兴二十八年九月) 宋 · 何溥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
直秘阁、利州路提点刑狱公事许大英起自法家,深文刺骨,久任理卿,专以大臣指意为狱,挤陷无辜,不可胜数,奉使一道,专务营私。
乞严奉使所辟官属奏(绍兴二十八年十一月) 宋 · 何溥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
比岁奉使,所辟官属多募人代行,市井狡狯之徒冒法私贩,有伤事体,望重立赏告。
乞置司看详官员士人罪犯案卷奏(绍兴二十八年十一月) 宋 · 何溥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
臣恭闻祖宗朝每遇大赦,则置看详编置罪人一司,命官典领,以重其事。盖置司看详则责任专,推类施行则事体一。日者用事之臣辄以私意禁锢士类,屡经恩宥而不敢检举,天下扼腕。陛下躬揽之初,痛革其弊,荡瑕涤秽,与之更新,其表表在人耳目者,固已生复故官而死加荣号矣。臣尚虑有身落幽远而弗克上通,家坐穷空而无以自列,抱冤沈滞,吁天莫闻。愿举故事,选清切公明臣僚二人,取索诸色官员士人罪犯案卷置司看详,其应该赦移放者一面施行,内有可疑申三省取旨,仍责限了绝。
乞武举科修立入官资格奏(绍兴二十九年二月) 宋 · 何溥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五、《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七之二八(第五册第四五四四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二八四页
乞武举一科参照祖宗典故,修立入官资格。历从戎事,免使监当。其有才略出伦,许令帅司保举,试之阵队,以观其能,禦侮捍城,量加擢用。
浙西诸郡赈济灾伤奏(绍兴二十九年三月) 宋 · 何溥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五、《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一六(第七册第五九九四页)
平江、绍兴府、湖州诸县被风水已经赈济除放,访闻有未赈济之前流移者,及至归业,而官司拘于已经赈济之文,不予除放。闻浙西诸郡例被灾伤,苏、湖为重,而常、润次之。其间县分亦各不等。今苏、湖四等以下一切蠲免,而常、润失于申陈,止从减放。乞将常、润被水四等以下人户去年税物未纳者特予除放,而苏、湖、绍兴下户不拘已未曾经赈济,所有公私逋负一等蠲免。
贾和仲不宜知鼎州奏(绍兴二十九年四月) 宋 · 何溥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一
和仲尝知利州,非法杀人,不可胜数。又尝知归州,招聚不逞,恣行残酷。议者谓使充军下差遣,尚虑凶横,岂可使典边藩?
乞严堂除奏(绍兴二十九年四月) 宋 · 何溥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一
今吏员猥多,吏部阙用五年而堂除,隔两政,内之寺监丞簿学官,外之提举市舶,皆预置代者。朝廷执事官或出于宰相之推择,或出于侍从之论荐,除目一下,士以为荣,岂可冗授其人,滥用其阙,而下比于州县之职哉!若居者未迁而来者不已,臣恐两政五年之阙因循遂用,而所谓卿监郎官与大提转常平之属安保不尔?望深诏大臣爱惜名器,毋轻假人,使朝廷用阙常有馀地,冗员苟去,勿复递补,庶以示士大夫敦劝之义。
劾陈诚之奏(绍兴二十九年六月) 宋 · 何溥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二
诚之自擢右府,首尾三年,其所建明惟禁止玳瑁、鹿胎一事。而又招集富商出入门下,以置田之多寡为官资之高卑。使其谋国如家,见义如利,施之职事,岂无裨益?今富贵已盈,志欲已满,设为诡辞,容身而出,此岂朝廷所望于大臣者哉!望将诚之镌职罢祠,以为具臣尸素不职之戒。
劾沈该奏(绍兴二十九年六月) 宋 · 何溥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二、《续资治通鉴》卷一三二
左仆射沈该性资庸回,志趣猥陋。自为小官,已无廉声,徒以在州县谄谀秦桧,遂蒙提挈。滥厕禁严,连帅梓、夔,略无善状。以子弟为商贾,以亲信为爪牙,污秽之踪,白简可覆。陛下比因更化之初,录其一得之虑,起之谪籍,擢在政途,俾得自新,以图报塞。首冠台席,亦几三年,举措乖方,积失人望。凡是差除,莫先亲旧,引所厚善,置在要津,请托公行,几成市道。夫宰相之职无所不统,而该乃谓军旅钱谷之事各有司存,凡百文书,谩不加省。陛下近念士人留滞逆旅,特降睿旨,令速差注,旬日以来,未闻有不因介绍而得之者。道路怨咨,惟恐其不疾颠也。伏望宸断,亟赐罢黜。
再劾沈该奏(绍兴二十九年六月) 宋 · 何溥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二
近尝列奏宰臣沈该过恶,乞行罢黜,陛下礼貌大臣,未赐俞允。然臣等官以谏为名,见恶不击,与击不去,皆为失职。该顷帅东蜀,继以夔府,常令亲随人与其子弟用官舟载川货,公然贩卖至荆南,为守臣孙汝翼拘留,追纳税钱二千馀贯。未几召用,赐对之初即复私仇,汝翼报罢,闻者莫不冤之。况又在相位黩货无厌,或啖其子而得删定,或赂其婿而得良官,因缘增加,以至侍从。近观大理寺评事八员,而寄居霅川者五,类皆富室右族,岂无因而致哉?夫宰相如此,陛下不亟赐窜逐,而犹望其代天工、熙帝载,非臣等之所知也。
乞追夺沈该职名奏(绍兴二十九年六月) 宋 · 何溥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二
该过恶暴著,而使得被宠名以归,若名遂身退之所为者,岂圣朝所以示好恶、明黜陟?伏望亟行追夺,仍降前后章疏付外施行,以慰公论。
乞复置铸钱司奏(绍兴二十九年六月) 宋 · 何溥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二、《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一五三(第四册第三三五○页)
制官必正其名,然后责有所归;治事必即其所,然后课无不办。鄱阳永年、永丰两监,当诸路鼓铸之半,铅锡铜铁四面辐辏,祖宗以来置司其地,宜矣。比年有司措置无法,所得不偿所费,遂请废罢。朝廷初欲分隶漕司,而诸路隔越,不相统辖,其势无以通融,遂议总制于版曹。访闻拘收铜器,所在山积,类乏铅锡,致妨鼓铸。正使一司官吏措置检察,朝夕不懈,犹惧乏事,况提领端坐省部,而可以责办于数千里之远者乎?人谓此议发于沈该而该主之,故二三年间,虽版曹亦知其非,而未敢请。自该之罢,论者翕然以为当复,盖利害彰灼,不待辨而自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