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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淡
论科举之弊奏嘉定十五年二月 宋 · 何淡
 出处:全宋文卷六九七八、《宋会要辑稿》选举六之四一(第五册第四三五○页)、《文献通考》卷三二
祖宗之制,诸科举人问大义十道。
能以本经注疏对,加以文辞润色发明者为上。
或不指明义理,但引注疏备者次之。
若引注疏及六分者为粗,其不识本义,或连引他经,文意乖戾,章句断绝者为下。
夫经本注疏,则学有源流,文先义理,则士有器识。
世之所谓时文者,亦非不知注疏之当考,义理之当精,然束于命题之短长,沮于立说之关键,穿凿为奇,牵合为工,反以经旨为难拘,先儒为难从。
主司者,但见循习之文多,可命之题少,于是强裂句读,出其所不拟,专务断章,试其所难通,在我已先离绝旨意,破碎经文,何以责其尽合于大义?
无怪乎举所得,类多新进,坐失老成之才也。
乞及科诏之将颁,预下有司,命题不许断章,许出关题,惟意所择,不必尽拘每举句之多寡,求其字之对类,惟务明纲领而识体要,则学有本源,文不浮靡。
至于诗赋命题,不拘经传子史,惟体要之当,先毋怪僻,以求异同。
论策参考,理致兼通,以道义淑人心,器识取人才,则士习美而风俗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