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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洵直北宋
祀仪议元丰初 北宋 · 何洵直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四七、《宋史》卷一○六《礼志》九
翼祖、宣祖在二祧之位,犹同祖祢之庙,皆月祭之,与亲庙一等,无亲疏远近之杀。
顺祖实去祧之主,若有四时祈祷,犹当就坛受祭。
请自今二祧神主,杀于亲庙,四时之祭,享尝乃止,不及大烝,不荐新物。
去祧神主,有祷则为坛而祭,庶合典礼。
大行太皇太后殡仪事奏元丰三年二月 北宋 · 何洵直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四七
按《礼》,遂适殡宫,三虞。
郑氏曰:「虞,安也。
既葬,迎精而还,祭之于殡宫以安之」。
《士虞礼》云:「侧享于庙门外」。
庙则殡宫之谓也。
凡宫有鬼神曰庙,故说者以为虞、卒哭在寝。
《春秋左氏传》曰:「反哭于寝」。
杜预云:「既葬,日中自墓还,虞于正寝」。
盖古者之葬,近在国城之北,故可以平旦而往,至日中即虞于寝,所谓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
后世之葬,其地既远,则礼有不能尽如古者。
今大行太皇太后葬日至第六虞,自当行之于外,如旧仪;
其七虞及九虞、卒哭,谓宜行之于庆寿殿。
且虞以安神,卒哭以告祔,必就殡宫,盖即其平生居处之地,则神灵之所凭依而来宁故也。
又按《士虞礼》,主人𨡚尸之后有亚献、三献,大略与馈食礼同。
其所变于吉者,吉事尚左,此则尚右,如设洗于西阶西南及陈鼎西阶前之类是也。
唐《仪注》:虞祭,太尉亚献,如不亲行事,则宗正卿亚献,光禄卿终献。
皇帝素服,太尉司徒以下祭服,群官、皇亲、诸亲皆素服。
臣以为虞祭当用亚献、终献,如亲祠,其服宜比附参酌施行。
又按《春秋公羊传》曰:「虞主用」。
何休《注》引《士虞记》曰:「桑主不文」。
《后汉书·志》亦曰:「桑木主不书谥」。
主书谥,为禘祭之时别昭、穆,若虞主瘗于两阶之间,则谥安用书
旧仪题虞主,伏请罢之。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又见《宋会要辑稿》礼三二之三九(第二册第一二一九页)、《宋史》卷一二三、《续通典》卷七九。
乞祀感生帝神州地祇并依南北郊礼奏元丰六年正月 北宋 · 何洵直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二
祀感生帝、祭神州地祇以祖宗配,而三献奉俎官与祀上帝、祭皇地祇不同。
臣伏请自今祀感生帝、神州地祇并依南北郊礼。
神州之祭既当与地祇为一体,谓宜致斋之内不游幸、不作乐。
差官掌祭祀及礼天神升烟事奏元丰六年正月 北宋 · 何洵直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二
诸祠祭以礼部为献官,以户部兵部工部为奉俎官,而吏部刑部无事,于其间非所谓官联也。
臣伏请自今诸大祠除执政官、宗室节度使以上为初献官掌誓戒外,馀以吏部尚书掌之,仍以刑部尚书涖誓戒。
礼天神升烟,惟亲祠以百束为定制,馀祀少者乃止一束而已。
每祠爝火荧然,恐非达气报阳、以类求神之意。
欲积薪高广而燎之,不必以
朝拜诸陵仪奏元丰六年正月 北宋 · 何洵直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二
春秋遣官拜陵,用牲牢、俎豆,具祭服行事,殊不应礼。
谨按,自秦汉即陵所为寝殿有事生之具,今四时孟月朝献景灵宫纯用时王之制,则与陵寝义归一体。
伏请自今朝拜诸陵并荐牙盘食,献官常服行事。
又《仪制令》庙社宫门立戟二十四,六陵下宫乃藏衣冠之寝,请依令立戟。
差官分拜三陵非是奏元丰六年二月 北宋 · 何洵直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三、《宋会要辑稿》礼三九之一○(第二册第一三六五页)
熙宁祀仪,三陵共差朝拜官一员分拜,非是。
祀九宫贵神仪奏元丰六年二月 北宋 · 何洵直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四七
熙宁祀仪,春秋仲月祀九宫贵神,祝文称「嗣天子臣某,恭惟九宫贵神,功佐上帝,德庇下民」。
虽缘方士所说著之祀典,而函生蒙福,有助昌时,以礼秩论之,当与社稷为比。
伏请依熙宁祀仪为大祠,其祝版即依会昌故事及《开宝通礼》书御名,不称臣。
所贵轻重相称,不失礼意。
又近例,诸祠祭牲牢之数,正配以全体解割,各用一牢。
如雨师、先农皆中祠,先牧、马祖、马社、马步皆小祠,每位亦一少牢。
今贵神九位悉是正坐,异坛别祀,尊为太祠,而共用二少牢,于腥熟之俎,骨体不备,比之中祠、小祠反有弗及。
谓宜每位一牢,凡用九少牢,庶于情文相副。
按:《宋会要辑稿》礼一九之五(第一册第七五五页)。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三、《宋史》卷一○三,《文献通考》卷八○,《续通典》卷四九。
乞郊祀增陈宝瑞事奏元丰六年十月 北宋 · 何洵直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四七
郊祀不陈宝瑞,恐未应礼。
乞于冬至祀圜邱仪增入,所司陈异宝及嘉瑞等于乐架之北、东、西。
按:《宋会要辑稿》礼一之三二(第一册第四一三页)。又见同书瑞异一之一七(第三册第二○七三页)。
乞帝后神御同幄共献奏元丰七年十月 北宋 · 何洵直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四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四九
伏见永昭陵下宫帝、后神御同幄,朔望上食时节并同荐献。
安陵合祔昭宪皇后,其下宫惟有宣祖神御,及永昌永熙永定陵下宫各无诸后神御。
大节,帝后异宫酌献,朔望上食等特酌献帝一位,而诸后皆不豫飨。
乞并于下宫同幄奉安。
祭祀差官事奏元丰中 北宋 · 何洵直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四七
秋仲月朝拜诸陵,于太常寺轮官一员,馀并以吏部待次升朝官充摄。
谨按汉制,丞相以四时行园,重如此。
唐显庆中,以太常卿少行陵,事重人轻,乃诏三公行事,太常为副,率皆乘辂车、备卤簿,谓之公卿巡陵。
令谓宜太常寺卿少外,其馀差门下省尚书省清望官。
仍乞重修春秋仲月遣官拜陵仪,荐牙盘食讫,应须洒扫及芟薙修治,皆随事处分。
按:《文昌杂录》卷三,学津讨原本。
祭祀执事官事奏元丰中 北宋 · 何洵直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四七、《文昌杂录》卷三
看详旧《礼》,太祀前七日平明,太尉誓百官于尚书省
近制,亲祠南郊、明堂、太庙,掌誓戒用左仆射,阙,即用右仆射,以刑部尚书一员涖之。
今有司摄事大祠,但初献官即前期七日,南向读誓戒文,无临涖受誓之官。
谨按,祭祀之有誓戒,所以要之以刑重失礼也。
古者掌誓戒有专官,欲人之听于一也。
周有太宰,掌百官之誓戒,谓其天官之长,且佐王治故也;
大司寇涖誓百官,戒千百族,盖言失礼则入刑故也。
唐以太尉掌誓戒。
今以宰相亲王执政官、宗室使相郡王节度使以上为献,即掌誓戒,得其职矣,盖与周之冢宰、唐之太尉同意。
自馀初献,止是礼部尚书已下,既不摄太尉,犹行太尉之事,误矣。
伏谓自今诸大祠降宰相亲王执政官、宗室使相郡王节度使以上为初献行事依旧掌誓戒外,馀以吏部尚书侍郎一员掌之。
吏部天官之任也。
仍用刑部尚书一员涖誓,阙,即以侍郎充。
所有亲祠掌誓戒,即合用左右仆射掌誓涖誓。
礼服议元祐元年 北宋 · 何洵直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四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一、《宋史》卷一五一、《续通典》卷四六、五六、五九
陆佃所议,有司疑者八。
按《周礼·节服氏》「掌祭祀朝觐,衮冕六人,维王之太常」,「郊祀裘冕二人」。
既云「衮冕」,又云「裘冕」,是衮与裘各有冕。
乃云裘与衮同冕,当以衮袭之,裘既无冕,又袭于衮,中裘而表衮,何以示裘、衮之别哉?
故人虽质,不应以裘为夏服。
用大裘,当暑则用同色缯为之。
《记》曰:「郊祭之日,王被衮以象天」。
若谓裘上被衮,以被为袭,则《家语》亦有「被裘象天」之文,诸儒或言「临燔柴、脱衮冕、著大裘」,或云「脱裘服衮」,盖裘、衮无同冕兼服之理。
今乃以二服合为一,可乎?
且大裘,天子吉服之最上,若大圭、大路之比,是裘之在表者。
《记》曰「大裘不裼」,说者曰「无别衣以裼之」,盖它服之裘亵,故表裘不入公门。
事天以报本复始,故露质见素,不为表襮。
而冕亦无旒,何必假他衣以藩饰之乎?
凡裘上有衣谓之裼,裼上有衣谓之袭。
袭者,裘上重二衣也。
大裘本不裼,《郑志》乃云「裘上有玄衣,与裘同色」,盖赵商之徒附会为说,不与经合。
袭之为义,本出于重沓,非一衣也。
古者斋、祭异冠,斋服降祭服一等。
祀昊天上帝、五帝,以裘冕祭,则衮冕斋。
故郑氏云「王斋服衮冕」,是衮冕者,祀天之斋服也。
唐开元及开宝《礼》始以衮冕为斋服,裘冕为祭服,兼与张融「临燔柴、脱衮、脱裘」之义合
请从唐制,兼改制大裘,以黑缯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