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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份南宋
措置本路州县未卖荒田奏绍兴三十年正月四日 南宋 · 何份
 出处:全宋文卷四八六六
乞将本路州县未卖荒田更不依元估定价钱,并许人户自行开坐。
所买田段四至,随乡原例量度,任便著价,实封投状,给与最高之人。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之三二(第五册第四八七六页)。又见同书食货六一之二五(第六册第五八八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