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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良弼北宋
令州县推治盗贼并须根究窝藏住止奏大观元年八月 北宋 · 任良弼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二三、《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六九(第七册第六六一二页)、《文献通考》卷一六七
窃闻州县推狱承勘盗贼,多容妄称山林田野宿泊,更不根究的实窝藏去处。
不惟使代支官赏无从追理,兼藏盗之家、干系邻保等人无所惮畏,致有公然容养,纵令他界作过,侵害良民。
欲乞应州县推治强盗并须根究窝藏住止、邻保地分,依法施行。
理当明立条约,诸推强盗而不根究窝藏之家及住止、邻保地分人者,各徒二年;
不尽者,减二等。
监司当行检察,其违慢官吏并从违制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