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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仁浦五代至宋初 911 — 969
子游赞 五代至宋初 · 魏仁浦
四言诗 押觉韵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
贤哉子游,民之先觉。
化茂弦歌,科列文学
鲁道凌替,武城龌龊。
焉用牛刀,于斯为乐。
按:嘉靖《武城县志》卷八,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选刊本。
议妇服制奏乾德三年十二月 五代至宋初 · 魏仁浦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宋史》卷一二五《礼志》二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
谨按《礼·内则》云:「妇事舅姑,如事父母」。
则舅姑与父母一也。
而古礼有期年之说,至于后唐始定三年之丧,在理为当。
况五服制度,前代增益甚多。
按《唐会要》,嫂叔无服,太宗令服小功。
曾祖父母旧服三月,增为五月
嫡子妇大功,增为期。
众子妇小功,增为大功。
父在为母服期,高宗增为三年。
妇为夫之姨舅无服,玄宗令从夫服,又增姨舅同服缌麻及堂姨舅袒免,至今遵行。
况三年之内,几筵尚存,岂可夫处苫块之中,妇被绮纨之饰?
夫妇齐体,哀乐不同,求之人情,实伤理本。
况妇为夫有三年之服,于舅姑止服期年,乃是尊夫而卑舅姑也。
孝明皇后为昭宪太后服丧三年,足以为万世法。
欲望自今妇为舅姑服,并如后唐之制,其三年齐、斩,一从其夫。
凤翔府建隆元年二月 五代至宋初 · 魏仁浦
 出处:全宋文卷一二
中书门下凤翔府:准显德二年五月七日敕文,「应天下僧尼寺院除已指挥存留外,其馀并仰停废毁拆」者。
牒,奉敕:「访问诸处多有山门,皆是灵境古迹之地,亦在停废之数。
宜令指挥,其逐处山寺如未经毁拆者,并与存留。
如山下有属山寺下院,亦与依此指挥
仍具存留去处屋宇数目闻奏。
其州县军镇城郭村坊经停废寺院,一依元敕处分」。
牒至准敕,故牒。
建隆元年二月十二日牒。
右仆射中书侍郎、平章事司空门下侍郎、平章事司徒侍中
按:民国宝鸡县志》卷一五,民国十一年铅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