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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洄唐 732 — 794
诸司于刑部检事奏 唐 · 韩洄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四十二
刑部掌律令刑名。
按覆大理及诸州应奏之事。
并无为诸司格式文。
比年诸司每有予夺。
悉出检头。
下吏得以生奸。
法直因之轻重。
又先有敕。
当司格令。
并书厅事之壁。
此则百司皆合自有程式。
不惟刑部独有典章。
讹毙日深。
事须改正。
敕旨宜委诸曹各以本司杂钱置所要律令格式。
其中要节。
仍准旧例录郎官厅壁。
左右丞勾当事毕日奏其所请诸司刑部检事。
待本司写格令等了日停。
请裁江淮七监奏 唐 · 韩洄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四十二
江淮七监。
岁铸钱四万五千缗输京师
工用运转每缗度二千。
是本倍于子。
商州红崖冶产铜。
洛源监久废。
请凿山取铜。
即冶旧监置十炉铸之。
岁得钱七万二千缗。
度费每缗九百。
则得可浮本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