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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见素盛唐 687 — 762
王去荣不宜赦罪议 盛唐 · 韦见素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七十二
法者天地大典。
帝王犹不敢擅杀。
而小人得擅杀。
是臣下之权过于人主也。
去荣既杀人不死。
则军中凡有伎能者。
亦自谓无忧。
所在暴横。
为郡县者。
不亦难乎。
陛下为天下主。
爱无亲疏。
得一去荣而失万姓。
何利之有。
于律。
杀本县令
列于十恶。
而陛下宽之。
王法不行。
人伦道屈。
臣等奉诏。
不知所从。
夫国以法理。
军以法胜
有恩无威。
慈母不能使其子。
陛下厚养战士。
而每岁少利。
岂非无法邪。
陕郡虽要。
不急于法也。
有法则海内无忧不克。
陕郡乎。
无法则陕郡亦不可治。
得之何益。
而去荣末技。
陕郡不以之存亡。
王法有无。
家国乃为之轻重。
此臣等所以区区。
愿陛下守贞观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