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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恒
对习星历判(得甲称人有习星历属会吉凶有司劾以为祅款云天文志所载不伏) 唐 · 韦恒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三十
元象垂文。星辰作范。
休咎之徵斯在。吉凶之迹可明。
秘以人伦。得之邦国。
既河长而山久。亦自古而迄今。
尚有不遵典刑。默习推步。
眷兹所学。幸遇休明。
慕刘氏之高踪。仰张衡之旧业。
既而秋槎将泛。知河汉之明梭。
太白初高。识将军之出战。
虽灾祥之屡犯。在徵应之可凭。
若彝典以斯违。亦公途而难舍。
有司情惟纠慝。志切绳违。
告为祅讹。事恐乖于五听。
科其犯禁。诚有叶于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