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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泌
小吏陵上判(得丁为小吏好陵上为人操下如束湿薪议者称酷吏曰其理有所效) 唐 · 陆泌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八十四
在下陵上。昔贤所耻。
严法峻文。平国不设。
是用敏于从事。可以临人。
必也允乎平反。方堪议罚。
丁为小吏。不慎厥躬。
未能谨恪。以执谦恭之道。
纵是暴慢。且招苛酷之名。
奉上有类于宁成。操下乃同于东湿。
孽则自作。罚实难逃。
虽欲文过引人。无乃执迷于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