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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齐
司刑刘志素定邱神鼎罪判 唐 · 郑思齐
 出处:全唐文卷二百六十
凡断刑名。须得指实。
朦胧作状。斟酌结刑。
司刑比申。过为非理。
欲令集议。须审议由。
状未指归。遣议何事。
仰寻所推之案。取堪凭据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