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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岑
对蜡飨不祀判(岁十二月有司行蜡飨不祀司啬迎猫而祭之御史纠云古之君子使而必报) 唐 · 郑岑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五十七
大司徒以物地是事。小宗伯以人神是图。
我稼既同。则田祖斯飨。
尔酒既旨。则啬夫载驰。
尧典授时。羲氏成于岁职。
人将事。宣父与于蜡宾。
二三有司。是勤执事
奚不荐守。自以速尤。
至如土反其泽之年。水归其壑之暮。
合聚万物。而索飨焉。
欲使仁之深。义之尽。
然后神不乏祀。人亦报功。
今者所由。实未敦古。
且藏冰以閟。犹祭司寒。
何殒霜既成。独遗司啬。
虽云迎猫而祭。其如避马有辞。
且以德勤人。岂三施而无报。
以庸食鼠。将一祭而未忘。
况主稼则人。食田惟兽。
弃人与兽。虽祭何为。
如或不有是神。无足称者。
必也犹能为鬼。不其馁而。
嗟乎主祠。何其展事。
不如林放有问。岂得季旅无讥。
卒为汉儒。尚见非于齐鲁
未乖周礼。何谬居于滕薛。
御史报法。愚所谓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