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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宙
对教击编钟判太常申视瞭诉称无人教击钟科钟司罪宪司按其不当所由不伏) 唐 · 邢宙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五十三
国典攸设。秩官之常。
各靖其能。无替乃事。
所以备乐成列。编钟在悬。
是击是考。有伦有脊。
则修古训。儆其职官。
视瞭之所司。宜磬师之尚教。
何所由之黩礼。寘钟师于非辜。
同蚕绩与蟹筐。比邯围于鲁薄。
兴言循口。刑其舍诸。
或纵诡辞。罪难于已。
未当斯按。皆将取焉。
不伏为言。犹拾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