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粪田判(或以斋月屠犬县科杀生曰为轻爂所用) 唐 · 赵良玉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三
国著九赋。农分三壤。将助鸣鸠之稔。是用磔犬之法。时惟上月。德在发生。爰取则于周官。遂兴功于鲁胥。使我疆我理。开膴膴之郊原。如京如坻。蔼芃芃之稼穑。蓺或若此。业乃可凭。彼何为政。义守常典。徒严止杀之方。岂曰利人之术。且成物之急。济时攸重。苟能敦本。孰谓不经。礼合时宜。尚废犬羊之叹。农为政本。爰停屠杀之罚。
对道路判(乙主路三十里置候馆州按其违古制词云险陆相半) 唐 · 赵良玉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三
国有郊鄙。道有室庐。是崇委积。以待羁旅。眷夫惟乙。则曰司存。掌彼康衢。顺帝之则。修其候馆。亏古之制。公家之事。为之式可。旧章不率。谁敢允从。且十里有庐。五十里有馆。典经攸著。龟玉是司。徒以险陆为词。其如专擅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