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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广
对屯田佃百姓荒地判(诸畿县置屯田佃百姓荒地主令复业请自耕种屯司不与县司执申若不还地人即却逃) 唐 · 贺兰广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八
人散久矣。地广大荒。
都护之屯田。辟天子之县内。
且耕且战。岁取十千以饷农。
足食足兵。武有七德以威敌。
殊管氏之见夺。异周制之不颁。
且运属中兴。人多复业。
惟桑与梓。诗人兴敬止之辞。
安土重迁。县司敦仁人之礼。
请从地著之业。无俾流萍之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