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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称
对给地过数判(甲给地过数科所由曰更耕之田) 唐 · 苏称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一
沃土塉土。厥有区分。
一易再易。非无异制。
实资均政。以利耕者。
甲有司也。政实存焉。
因资地利之殊。计若农家之请。
庶以通其劳逸。齐厥等差。
实谓更耕。克精受授。
孰云过数。且曰守经。
古有明徵。今宁有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