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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彦国
对祭阙颁诰判(所司有礼事不颁诰所由断徒诉不伏) 唐 · 薛彦国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四
国有祀典。以和神人。
思不出位。是主蠲洁。
苟越率履。不承权舆。
难乎守官。直以窒惕。
所司实掌其祭。或承之羞。
备物不颁于职人。戒严有乖于先甲。
遂使奉牲之告。不及于肆师
降神之典。无闻于六变。
阙而为罪。宜灼薰心。
过而必闻。自贻噬腊。
详诸秩典。俾罚鬼薪。
对复以冕服判(甲复以冕服御史纠其违失) 唐 · 薛彦国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四
服以命贤。丧则观礼。
用存升降。不易纪律。
故朝会之序。必布常于典命。
死丧之仪。亦辨等于司服。
指彼甲也。复冕其谁。
必也德亚元良。位光衮职。
随会有绂冕受命。叔孙以车服表庸。
自可饬虞人以设阶。命元士而即次。
取兹鷩衮。载展申降之礼。
登彼毳弁。或同秦佚之号。
道则庶乎。礼无违者。
如或秩殊稍食。家匪伐冰。
以陪台之隶人。遂灭裂于丧纪。
寘之于理。谁谓不然。
宪司所劾。既不书其禄位。
宗伯之义。亦孰知其用舍。
且曰献状。必也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