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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丘
请祀五方帝议 唐 · 王仲丘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三十五
按贞观礼。
正月上辛。
祀感帝于南郊。
显庆礼。
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祈谷。
左传曰。
郊而后耕。
诗曰。
噫嘻春夏。
祈谷于上帝。
礼记亦曰。
上辛祈谷于上帝。
则祈谷之文。
传于历代。
上帝之号。
允属昊天。
郑康成云。
天之五帝递王。
王者之兴。
必感其一。
因其所感。
别祭尊之。
故夏正之月。
祭其所生之帝于南郊。
以其祖配之。
故周祭灵威仰。
后稷配之。
因以祈谷。
据所说祀感帝之意。
本非祈谷。
先儒所说。
事恐难凭。
今祈谷之礼。
请准礼修之。
且感帝之祀。
行之自久。
记曰。
有其举之。
莫敢废也。
请于祈谷之坛。
遍祭五方帝。
夫五帝者。
五行之精。
五行者。
九谷之宗也。
今请二礼并行。
六神咸祀。
又按贞观礼。
孟夏雩祀五方上帝五人帝五官于南郊。
显庆礼则雩祀昊天上帝于圜丘
且雩祀上帝。
盖为百谷祈甘雨。
故月令云。
命有司大雩。
帝用盛乐
以祈谷实。
郑元云。
雩上帝者。
天之别号。
允属昊天。
祀于圜丘
尊天位也。
然雩祀五帝既久。
亦请二礼并行。
以成大雩帝之义。
又贞观礼。
季秋祀五方帝五官于明堂。
显庆礼祀昊天上帝于明堂。
准孝经曰。
郊祀后稷以配天。
宗祀文王于明堂。
以配上帝。
先儒以为天是感精之帝。
即太微五帝。
此即皆是星辰之例。
且上帝之号。
皆属昊天。
郑元所引。
皆云五帝。
周礼曰。
王将旅上帝。
张毡案。
设皇邸。
祀五帝。
张大次小次。
由此言之。
上帝之与五帝。
自有差等。
岂可混而为一乎。
孝经云。
严父莫大于配天。
其下文即云。
宗祀文王于明堂。
以配上帝。
郑元注云。
上帝者。
天之别名。
神无二主。
故异其处。
孔安国云。
帝亦天也。
然则禋享上帝。
有合经义。
而五方皆祀。
行之已久。
有其举之。
难于即废。
亦请二礼并行。
以成月令大享帝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