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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瑰
举人自代状 唐 · 段瑰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五十九
右件官言思无谄(集作邪)。学就有道。
屡为从事。尝佐正人。
加以富有文辞。精于草隶。
隽而且检。通亦不流。
臣所部稍远京都。每繁章奏。
敢兹上请。乞以自随。
伏请依资赐授宪官。充臣节度掌书记
东都不可立庙议 唐 · 段瑰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五十九
礼之所立。本乎诚敬。
庙之所设。实在尊严。
既曰荐诚。则宜统一。
昔周之东西有庙。亦可徵其所由。
但缘卜洛之初。既须营建。
又以迁都未决。因议两留。
酌其事情。匪务于广。
法明矣。伏以东都太庙。
废已多时。若议增修。
稍乖前训。何者。
东都始制寝庙于天后中宗之朝。事出一时。
贞观开元之法。前后因循不废者。
亦踵镐京之文也。记曰。
祭不欲数。数则烦。
天宝之中。两京悉为寇陷。
西都庙貌如故。东都因此散亡。
是知九庙之灵。不欲歆其烦祀也。
建中不葺之后。弥历岁年。
今若庙貌惟新。即须室别有主。
旧主虽在。大半合祧。
必几筵而存之。所谓宜祧不祧也。
孔子曰。当七庙五庙。
无虚主也。谓庙不得无主者也。
旧主如有留去。新庙便合创添。
谨按左传云。祔练作主。
又戴载云。虞而立几筵。
如或过时成之。便是以凶于吉。
创添既不典。虚庙又非仪。
考诸礼文。进退无守。
或曰。汉于郡国置宗庙凡百馀所。
今止东西立庙。有何不安者。
当汉氏承秦焚烧之馀。不识典故。
至于庙制。率意而行。
比及元成二帝之间。贡禹元成等继出。
果有正论。竟从毁除。
足知汉初不本于礼经。又安可程法也。
或曰。几筵不得复设。
庙寝何妨修营。候车驾时巡。
便合于所载之主者。究其终始。
又得以论之。昨者降敕参详。
本为欲收旧主。主既不立。
庙何可施。假令行幸九州。
一一皆立庙乎。愚以为庙不可修。
主宜藏瘗。或就瘗于埳室。
或瘗于两阶间。此乃万代常行不易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