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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子温
对给地过数判(甲给地过数科所由曰更耕之田) 唐 · 柳子温
 出处:全唐文卷六百九十二
硗肥异宜。给受殊制。
苟夫田之可易。在公道而奚爽。
惟甲奉其所主。念此为农。
无怠无荒。将陈耕凿之力。
是藨是蓘。以期国家之利。
虽在勤不匮。而处塉则劳。
风雨每调。莫睹如云之稼。
收穫斯至。空嗟悬磬之室。
徒逢时于乐土。终叹乏于良田。
怀不足而是忧。思鼓腹而何及。
观其所给。察其所由。
在周典而无辜。论汉史而何著。
惟农是恤。于法何乖。
宁易地以丰财。岂守株而丧本。
更耕之诉。据百而何伤。
过数之科。在三章而宜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