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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仲郢
请诛李材奏 唐 · 柳仲郢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三十
伏以圣王作宪。杀人有必死之令。
圣人在上。当官无坏法之臣。
今李材犯杀人之科。愚臣备监决之任。
此贼不死。是乱典章。
臣虽至微。岂敢旷职。
其李材未敢行决。望别降敕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