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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遵唐 ? — 767
奏限官职田状 唐 · 李遵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三十三
中外官职田者苗子。
准令依租分法并入新人。
水陆田十一月一日已后上者。
子并入官。
草准式当司官分其类迁改。
人乃有一年之中数处合得者。
按令云。
职分陆田限三月三十日已前。
水田限四月三十日
夏田限九月三十日
已后上者入前人。
已前上者入后人。
即是各以耕种时在职者为主。
此职既阙。
本是公田。
耕耘收刈。
已皆毕功。
新人方来。
何理领受。
请自今后水陆田并限六月三十日
宿麦限十二月三十日
春麦限三月三十日
已前上者入新。
已后上者并草并入官。
若其年已得前任苗子。
并不重受。
亦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