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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鼎唐 676 — 742
对城邑判(甲将仞邑乙不从命比周狗以属之损乙) 唐 · 张思鼎
 出处:全唐文卷三百六十五
大道既隐。天下为家。
度土以居人。量地而制邑。
将兴版筑。必俟命(一作金)槌。
划以断岸长云。负以重城四郭。
孟轲五亩。匪宅是营。
孔某数仞。爰兹仰止。
生异里仁之美。行多嫉恶之辞。
苟此不从。胡施而可。
弃人用犬。虽猛何为。
且阖门塞窦。在明时而难许。
比周阿党。岂君子之攸宜。
损乙既谢于当全。罪甲庶期于无讼。
然恐造有妨害。兆有吉凶。
或利晋而阙秦。将抑彼而就此。
各从所便。不亦宜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