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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瑑后晋
请令瘗埋刑人奏 后晋 · 张仁瑑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五十六
臣常历外任。见州府刑杀罪人。
虽有骨肉寻时。不容收瘗。
皆令给丧葬行人载于城外。残害尸发。
多至邀求。实越彝章。
颇伤仁化。准狱官令。
诸大辟罪。并官给酒食。
听亲故辞诀。宣告犯状日。
末后乃刑。注云。
决之经宿。所司即为埋瘗。
若有亲故。亦任收葬。
又条诸囚死无亲戚者。官给棺于官地埋瘗。
置砖铭于圹内。立牌于冢上。
书姓名。请依令指挥
史在德罪议 后晋 · 张仁瑑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五十六
大理寺所断。
即依律文。
凡断罪合取最后敕为定。
详编敕云。
官典鞫狱枉滥。
或经台授轨。
勘问不虚。
元推官典。
并当诛罚。
又尝有忻州法椽郭业。
故入张仁安一人死罪。
合当诛罚处分。
在德故入八人罪。
法寺不援后敕。
准据律文。
今以郭业比附。
在德合处极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