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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准
请禁摄官冲替奏 唐 · 常准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五十五
臣以国家选择令佐。或从铨注。
或是敕除。立考课以校政能。
验贪廉而行黜陟。如斯条贯。
尚有阙遗。近者诸道州府
多署摄官。以代正授。
既不拘于考绩。唯掊敛于资财。
致使户民。转为蠹耗。
臣请示诸道州府长吏。如令佐正官月限己满。
除替未到。不限时月。
切不得以摄官冲替。须待正授替官。
即令对面交割县务。然后本州使出给解由批书历子。
如此则承真命者守文畏法。求摄任者退亦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