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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蠡
请停国忌行香奏 唐 · 崔蠡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十八
臣伏以国忌行香。
事不师古。
圣心求治。
动法典章。
臣顷于延英奏陈。
愿有釐革。
陛下令史官寻讨。
起置无文。
昨日阁中再求顾问。
虽因循未变。
亦无损于盛朝。
而除去不经。
冀流芳于异日。
李听 唐 · 崔蠡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十八
臣闻赏罚不立。无以示天下。
是非一贯。莫能建大中。
窃见义成军节度使李听。昨者资其承藉。
委以统戎。俾代宪诚。
付之雄镇。揔二万虎貔之旅。
位极宠荣。兼两藩节制之权。
心无报效。况陛下授以神算。
假以天威。入魏之期。
剋日先定。而拥旄观望。
按甲迁延。荧惑人心。
逗挠军政。遂使宪诚陷于屠戮。
乱众肆其奸凶。失六郡于垂成。
固危巢于已覆。委贝州而不守。
烧劫无遗。望浅口而疾驱。
狼狈就道。自图苟免。
不吝包羞。蔑弃朝章。
有同儿戏。魏州之乱。
职听之由。论其负恩。
万死犹幸。伏以封常清河南失律。
斩于关门。高霞寓唐邓破伤。
投诸遐裔。浑缟节制易定。
将战而兵力不支。袁滋逗留西川
欲进而凶渠尚在。或亲当矢石。
或躬历艰危。势屈贼锋。
竟申朝典。未曾贷法。
必震皇威。今李听罪状夙闻。
中外愤惋。比之常清等辈。
万万过之。若陛下犹示含宏。
不寘极法。臣等恐宪章坠地。
天下寒心。伏请付法。
义激 唐 · 崔蠡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十八
长安里中多空舍。有妇人佣以居者。
始来。主人问其姓。
则曰。生三岁长于人。
及长。闻父母逢岁饥。
不能育。弃之涂。
故姓不自知。视其貌。
常人也。视其服。
又常人也。归主人居佣无有阙。
亦常佣居之妇人也。旦暮多闭关。
虽居如无人。居且久。
又无有称宗族故旧来讯问者。故未自道。
终莫有知其实者焉。凡为左右前后邻者。
皆疑其为他。且窥见其饮食动息。
又与里中无有异。唯是织纴缄繲。
妇人当工者。皆不为。
罕有得与言语者。其色庄。
其气颛。庄颛之声四驰。
虽里中男子狂而少壮者。无敢侮。
居一岁。惧人之大我异也。
遂归于同里人。其夫问所自。
其云如对主人之词。观其付夫之意。
似没身不敢贰者。其夫自谓得妻也。
所付亦如妇人付之之意。既生一子。
谓妇人所付愈固。而不萌异虑。
是后则忽有所如往。宵漏半而去。
未辨色来归。于再于三。
其夫疑有以动其心者。怒愿去之。
以有其子。子又乳也。
尚依违焉。妇人前志不衰。
他夜既归。色甚喜。
若有得者。及诘之。
乃举先置人首于囊者。撤其囊。
面如生。其夫大恐。
恚且走。妇人即卑下辞气。
和貌怡色。言且前曰。
我生于蜀。长于
父为小吏。有罪。
非死罪也。法当笞。
遇在位而酷者。阴以非法绳之。
卒弃市。当幼。
力不任其心。未果杀。
今长矣。果杀之。
力符其心者也。愿无骇。
又执其子曰。尔渐长。
人心渐贱尔。曰其母杀人。
其子必无状。既生之。
使其贱之。非勇也。
不如杀而绝。遂杀其子。
而谢其夫曰。勉仁与义也。
无先已而后人也。异时子遇难。
必有以报者。辞已。
与其夫决。既出户。
望其疾如翼而飞云。按蜀妇人求复父仇有年矣。
卒如心。又杀其子。
捐其夫。子不得为恩。
夫不得为累。推之于孝斯孝已。
推之于义斯义已。孝且义已。
孝妇人也。自国初到于今。
仅二百年。忠义孝烈妇人女子。
其事能使千万岁无以过。孝有高悯女庚义妇扬烈妇。
今蜀妇人宜与三妇人齿。前以陇西李端言始异之作传。
传备。博陵崔蠡又作文。
目其题曰义激。将与端言共激诸义而感激者。
蜀妇人在长安凡三年。来于贞元二十年
嫁于二十一年。去于元和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