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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戎中唐 780 — 834
请勒停杂税奏 中唐 · 崔戎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四十四
准诏旨。制置剑南西川两税。
旧纳见钱。今令一半纳见钱。
一半纳当土所在杂物。仍于时估之外。
每贯加饶三五百文。依元估充送省及留州留使支用者。
今臣与郭钊商量。当道两税。
并纳见钱。军中支用及将士官吏俸。
依赐并以见钱给付。今若一半折纳。
则将士请受。折损较多。
今请两税钱数内。三分二分纳见钱。
一分纳疋段及杂物。准诏每贯加饶五百文。
计优饶百姓一十三万四千二百四十二贯文。成都府诸县并邙雅黎等州蛮寇所经处。
赋税三分蠲放一分。其不经贼处。
亦量减放。共计减放一万七千六百二十贯文。
伏缘两税先徵见钱。今三分已一分折纳杂物。
计优饶百姓一十三万馀贯文。西川税科。
旧有青苗如茄子之类。每亩或至七八百文。
徵敛不时。烦扰颇甚。
今令并省税名目。一切勒停。
尽依诸处为两限。有青苗约立等第。
颁给户帖。两税之外。
馀名一切勒停。今臣与郭钊商量。
得报称已是徵夏税之时。改法未得。
先已奏请以今年已后。每年冬于本色苗本额税中。
并减一半讫。计减放四万二千五百四十四贯文。
奉使日。伏蒙处置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