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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俊
请令本州定税额奏 唐 · 崔俊
 出处:全唐文卷七百二十五
淄青兖海郓曹等三道。
及溵蔡申光等州。
勘定两税钱物斛斗等。
今年正月二十二日敕。
前件州郡。
久陷贼廷。
将定差科。
切在均一。
宜令度支郎中赵佶专往。
与所在观察使刺史审实勘定闻奏。
伏以道路遥远。
准旨条夏税六月一日起徵。
若待使回覆奏。
即蚕桑已过。
徵税失时。
制使或临。
又颇劳扰。
伏请各委本州刺史
审量物力。
约旧配额。
比类邻州徵税轻重。
及土地物产厚薄。
定两税钱物斛斗类。
并具送上都及留州刺史等额。
分析闻奏。
务使平允。
不得令已后致有申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