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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因
对字诂判(甲书字诂所由计功不及日请科罪不伏诉云纸类不同) 唐 · 吕因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八
甲手挥五色。已临科斗之书。
躬写六经。方寘麒麟之阁。
而论其日课。将贻秋典
羲和之晷。迟速有殊。
简牍之差。短长非等。
理宜课以畏爱之景。辨以功庸之效。
先则穷其状迹。然后寘以刑科。
何乃厚诬。仍令薄诉。
须缄滕口之讼。方入噬肤之狱。
对行荡瓮破奴死弃水判(甲负瓮行被乙荡倒瓮破索陪乙不伏又景奴死弃水中人告之) 唐 · 吕因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八
埏埴成器。盖资虚受之功。
役使为臣。同禀最灵之德。
他人毁弃。缗镪之直合酬。
营魄消沦。埋瘗之义无隔。
甲行负瓮。虽有类于戴盆。
景畜家童。惰有亏于物议。
方汉阴之抱汲。初未忘机。
蜀郡之裁书。唯资力使。
既而途遘卒遇。瓦解无全。
命迫力殚。舟藏共远。
不忘情于毁甑。乙合偿其锥刀。
方念旧于敝帷。景须施其薪轊。
已亏让行之美。更彰速朽之尤。
折其片言。勒陪半价。
辞名丹籍。委骨沧流。
死埋应切。生情实爽。
既违掩骼之典。宜从束矢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