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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光乂后晋
进策 后晋 · 何光乂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五十
窃见诸处边郡小县。多是山乡。
虽旧有敕。正官满时不许差摄充替。
无那远地。多越明规。
摄官既己到来。见任岂敢违拒。
况闻所差摄者。大半是本州府使长临时与旋署虚衔。
强替见任正授官员。其最不可者。
颇有当年之内。或两度三度替移。
来者须逆。去者须送。
配从门内。率自乡中。
悉是权行。诚非本分。
如斯得倖。岂肯力官。
非惟紊公。当且害物。
自今后伏乞特行明敕。显自新朝。
其边郡县官。仰节度刺史
或有见任因事停罢。即许差曾入仕者权令抚绥。
仍又须候正官到官。不可以摄替摄官
或经半载。或过一年。
如能志远脂膏。道著清白。
招添得户口。徵督得赋租。
百里传声。偫黎咸惠。
众状举请。即仰奏闻。
特乞大朝。便行真命。
如此则皇王恩远。赤子幸深。
免被烦苛。渐期苏息。
第二策 后晋 · 何光乂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五十
窃见诸道选人。合格下解。
不出十月。立定三旬。
此则常程。向来旧制。
却是或有因解样所误。式例稍亏。
字内点画参差。印处高下讹舛。
便乃駮犯。致有艰难。
其如有七年八年选期。千里万里途路。
羁穷取士。辛苦到京。
若粟错不容。乃滞塞无计。
自今后伏乞特行明敕。显布新规。
黄衣选人。只验出身文书。
己有前任者。据考牒及解繇历子。
转年得尽合格。不许便与判行。
小小不赐駮犯。则天下感时事易。
圣主恩宽。不使吏徒得行奸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