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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次宗南朝宋 386 — 448
与子侄书 南朝宋 · 雷次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九
夫生之修短,咸有定分,定分之外,不可以智力求,但当于所禀之中,顺而勿率耳。
吾少婴羸患,事钟养疾,为性好闲,志栖物表,故虽在童稚之年,已怀远迹之意。
暨于弱冠,遂托业庐山,逮事释和尚
于时师友渊源,务训弘道,外慕等夷,内怀悱发,于是洗气神明,玩心坟典,勉志勤躬,夜以继日。
爰有山水之好,悟言之欢,实足以通理辅性,成夫亹亹之业,乐以忘忧,不知朝日之晏矣。
自游道餐风,二十馀载,渊匠既倾,良朋凋索,续以衅逆违天,备尝荼蓼,畴昔诚愿,顿尽一朝,心虑荒散,情意衰损,故遂与汝曹归耕垄畔,山居谷饮,人理久绝。
日月不处,忽复十年,犬马之齿,已逾知命。
崦嵫将迫,前途几何,实远想尚子五岳之举,近谢居室琐琐之勤。
及今耄未至惛,衰不及顿,尚可厉志于所期,纵心于所托,栖诚来生之津梁,专气暮年之摄养,玩岁日于良辰,偷馀乐于将除,在心所期,尽于此矣。
汝等年各成长,冠娶已毕,修惜衡泌,吾复何忧。
但愿守全所志,以保令终耳。
自今以往,家事大小,一勿见关,子平之言,可以为法(《宋书·雷次宗传》,与子侄书,以言所守。)
答袁悠问 南朝宋 · 雷次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九
袁悠问雷次宗曰:「《丧服》:『大夫为贵臣贵妾缌』,何以便为庶母无服」。
又案《檀弓》云:「悼公之母死,哀公为之齐缞,有若曰:『诸侯为妾齐缞礼欤』?
郑注云:『妾之贵者,为之缌耳』。
《左传》云:晋少姜卒,明年正月,既葬,齐使晏平仲请继室。
叔向对曰:「寡君以在缞绖之中」。
案此,诸侯为妾,便有服也」。
次宗答曰:「大夫为贵妾缌,案注,贵妾,侄绨也,夫侄绨实贵,而大夫尊轻,故不得不服。
至于馀妾,出自凡庶,故不服。
又天子诸侯,一降旁亲,岂,容媵妾更为服也。
郑注《丧服》,无服是也,又注《檀弓》哀公为悼公母齐缞云:『妾之贵者,为之缌耳』。
此注谓诸侯为贵妾缌,既与所注《丧服》相违,且诸侯庶子母卒无服,皆以父所不服,亦不敢服,未喻《檀弓》注云何以服,言诸侯为贵妾缌邪?
《左传》所言,云少姜之卒,有缞绖之言者,是春秋之时,诸侯淫侈,至于甚者,乃为齐缞。
此盖当时之弊事,非周公之明典也(《通典》九十二。)
蔡廓 南朝宋 · 雷次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九
蔡廓雷次宗云:「礼称唯主丧不除,恐此正施于嫡传重者耳。
按汉萧太傅云:「主丧独谓子也」。
又案王肃云:斩衰之丧未葬,直云主丧不除。
而王举重为言,明正谓孝子不变,馀皆除也。
今世人为妻亦不除主丧,将宜除邪」。
雷次宗曰:「不言三年,而云主丧,是不必唯施子孙也。
吉凶异道,不得相干。
殡柩尚在,岂可弁冕临奠。
夫主妻丧,以本重故也,谓不宜除(《通典》一百三。)
甥侄 南朝宋 · 雷次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十九
夫谓吾姑者,吾谓之侄,此名独从姑发。
姑与伯叔于昆弟之子,其名宜同。
姑以女子有行,事殊伯叔,故独制侄名,而字偏从女。
如舅与从母,为亲不异,而言谓吾舅者,吾谓之甥,亦犹自舅而制也。
名发于舅,字亦从男,故侄字有女,明不及伯叔,甥字有男,见不及从母,是以《周服篇》无侄字,《小功篇》无甥名也(《通典》六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