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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思伯北魏 ? — 525
明堂议 北魏 · 贾思伯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九
案《周礼·考工记》云,「夏后氏世室,殷重屋,周明堂,皆五室」。
郑注云:「此三者,或举宗庙,或举王寝,或举明堂,互言之,以明其制同也」。
若然,则夏、殷之世已有明堂矣。
唐、虞以前,其事未闻。
戴德《礼记》云:「明堂凡九室十二堂」。
蔡邕云:「明堂者,天子太庙,飨功养老,教学选士,皆于其中,九室十二堂」。
戴德撰《记》,世所不行,且九室十二堂,其于规制,恐难得厥衷。
《周礼》营国,左祖右社,明堂在国之阳,则非天子太庙明矣。
然则《礼记·月令》,四堂及太室皆谓之庙者,当以天子暂配飨五帝故耳。
又《王制》云:「周人养国老于东胶」。
郑玄注云:「东胶即辟雍,在王宫之东」。
又《诗·大雅》云:「邕邕在宫,肃肃在庙」。
郑注云:「宫,谓辟雍宫也,所以助王。
养老则尚和,助祭则尚敬」。
又不在明堂之验矣。
案《孟子》云:「齐宣王谓孟子曰,吾欲毁明堂」。
若明堂是庙,则不应有毁之问。
蔡邕《论明堂之制》云:「堂方一百四十尺,象坤之策;
屋圆径二百一十六尺,象乾之策;
方六丈,径九丈,象阳阴九六之数;
九室以象九州,屋高八十一尺,象黄钟九九之数;
二十八柱以象宿;
外广二十四丈以象气」。
案此皆以天地阴阳气数为法,而室独象九州何也?
若立五室以象五行,岂不快也?
如此,蔡氏之论,非为通典,九室之言,或未可从。
窃寻《考工记》,虽是补阙之书,相承已久,诸儒注述,无言非者,方之后作,不亦优乎?
且《孝经援神契》、《五经要义》旧《礼图》皆作五室,及徐、刘之论,同《考工》者多矣。
朝廷若独绝今古,自为一代制作者,则所愿也。
若犹祖述旧章,规摹前事,不应舍殷、周成法,袭近代妄作。
且损益之极,极于三王,后来疑议,难可准信。
郑玄云:「周人明堂五室,是帝各有一室也,合于五行之数,《周礼》依数,以为之室,施行于今。
虽有不同,时说然耳」。
寻郑此论,非为无当。
案《月令》亦无九室之文,原其制置,不乖五室。
其青阳右个即明堂左个,明堂右个即总章左个,总章右个即堂左个,玄堂右个即青阳左个。
如此,则室犹是五,而布政十二。
五室之理,谓为可安。
其方圆高广,自依时量。
戴氏九室之言,蔡子庙学之议,子干灵台之说,裴逸一屋之论,及诸家纷纭,并无取焉(《魏书·贾思伯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