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皇太子纳征礼 南齐 · 裴昭明
出处:全齐文卷十八
按周礼,纳征,玄纁束帛俪皮。郑玄注云:「皮为庭实,鹿皮也」。晋太子纳妃注,「以虎皮二」。太元中,公主纳征,以虎豹皮各一具。岂谓婚礼不辨王公之序,故取虎豹皮以尊革其事乎。虎豹虽文,而征礼所不用。熊罴吉祥,而婚典所不及。圭璋虽美。或为用各异。今帝道弘明,徽则光阐,储皇聘纳,宜准经诰。凡诸僻谬,并合详裁。虽礼代不同,文质或异,而郑为儒宗,既有明说,守文浅见,盖有惟疑(《宋书·礼志》一,明帝泰始五年十一月,博士裴昭明议,又见《南齐书·裴昭明传》,《南史》三十三,《通典》五十八。)。
郊殷议 南齐 · 裴昭明
出处:全齐文卷十八
今年七月宜殷祠,来年正月宜南郊明堂,并祭而无配(《南齐书·礼志》上,建元元年七月,曹郎中裴昭明、仪曹郎中孔逖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