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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摩之南朝宋
奏铸象造寺宜加裁检 南朝宋 · 萧摩之
 出处:全宋文卷四十三
佛化被于中国,已历四代,形象塔寺,所在千数,进可以系心,退足以招劝。
而自顷以来,情敬浮末,不以精诚为至,更以奢竞为重。
旧宇颓弛,曾莫之修,而各务造新,以相姱尚
甲第显宅,于兹殆尽,材铜彩,糜损无极,无关神只,有累人事。
建中越制,宜加裁检,不为之防,流遁未息(《广弘明集》作「未已」。请自今以后,有欲铸铜像者,悉诣台自闻;兴造塔寺精舍,皆先诣在所地二千石通辞,郡依事列言本州,须许报,然后就功。其有辄造寺舍者,皆依不承用诏书律,铜宅林苑,悉没入官。《宋书·天竺迦毗黎国传》,元嘉十二年丹阳萧摩之奏,诏可,又见《广弘明集》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