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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玮生南朝宋
平贼告二郊议 南朝宋 · 苏玮生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
案《王制》:「天子巡狩,归假于祖祢」。
又《曾子问》:「诸侯适天子,告于祖,奠于祢,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庙山川。
告用牲币,反亦如之,诸侯相见,反必告于祖祢,乃命祝史告至于南所告者」。
又云:「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
反必告至」。
天子诸侯,虽事有小大,其礼略钧,告出告至,理不得殊。
郑云:「出入礼同」。
其义甚明。
天子出征,类于上帝,推前所告者归必告至,则宜告郊,不复容疑。
元嘉三年,唯告庙社,未详其义。
或当以《礼记》唯云「归假祖祢」,而无告郊之辞。
果立此义,弥所未达。
夫《礼记》残缺之书,本无备)体,折简败字,多所阙略。
正应推例求意,不可动必征文。
天子反行告社,亦无成记,何故告郊,独当致嫌。
但出入必告,盖孝敬之心。
既以告归为义,本非献捷之礼。
今舆驾竟未出宫,无容有告至之文。
若陈告不行之礼,则为未有前准。
愚谓祝史致辞,以昭诚信。
苟其义舛于礼,自可从实而阙。
臣等参议,以应告为允,宜并用牲告南北二郊,太庙、太社,依旧公卿行事(《宋书·礼志》三,孝建元年六月八座奏国子助教苏玮生议,诏可。)
殷祭议 南朝宋 · 苏玮生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
案《礼》:「三年丧毕,然后烝于太祖」。
又云:「三年不祭,唯天地社稷,越绋行事」。
且不𧝓即祭,见讥《春秋》。
求之古礼,丧服未终,固无裸享之义。
自汉文以来,一从权制,宗庙朝聘,莫不皆吉。
虽祥𧝓空存,无𫃲缟之变,烝尝荐祀,不异平日。
殷祠礼既弗殊,岂独以心忧为碍(《宋书·礼志》三,孝建元年十二月国子助教苏玮生议,又见《通典》五十。)
皇后父服议 南朝宋 · 苏玮生
 出处:全宋文卷五十
案三日成服即除,及皇后行丧三十日,《礼》无其文。
若并谓之公除,则可粗相依准。
凡诸公除之设,盖以王制夺礼,葬及祥除,皆宜反服,未有服之于前,不除于后。
虽有齐斩重制,犹为功缌麻除丧。
夫公除暂夺,岂可遂以即吉邪。
愚谓至尊三月服竟,故应依礼除释。
皇后临祖,及一周祥除,并宜反服齐衰(《宋书·礼志》二,《通典》八十。)